第四零九章 山东的恶仗(1/2)
台湾问题本不是王越急需要解决的,但是现在要提上日程了,因为他需要耕地提高起点城的粮食供应量。
上次由天策军海军的海监战舰送商务代表斯豪津,由台湾转道去巴达维亚,王越专门安排了人查看了台湾淡水地区的情况。
斯豪津先生能荣幸地由海监战舰专程互送至台湾,也是沾了光的。
天策军海军需要了解南海的海况,民政部门也随军调研了台湾淡水地区。
民政部门南下的主要工作是在香港,他们将在香港后世的维多利亚港附近陆续购进土地,用于今后香港贸易分公司的建设用地和港口用地。
香港现在的主要港口是屯门,即后世的青山港。后世的维多利亚港虽然是世界三大良港之一,不但港阔水深,还能停靠航母。
但这些对于明朝时期的船只停靠作用可以忽略不计,因为这时期的船只没有这么高的吃水深。香港岛可做天然良港的地方有十几处,不缺这一个地方。
台湾的淡水地区就是后世的台北,据民政部门调查,此地为平原,有汉民定居村落七八个,人数约三千人,当地高山土著部落大多在远处的山区。
这些移民多是由郑氏由福建地区迁移过来的,因为台南靠近澎湖,是最方便登台的地点,而且台南地区有广大的平原,所以移民聚居点最多的在台南。
最早向台湾移民的是郑芝龙原先的老大严思齐,移民三千多人。后来郑氏被招安后,又向台湾移民六七万人,所给的好处是一人三两银子,三人一头牛,田地随便开垦,只要你能种的过来。
移民们凭着郑芝龙贷给的部分农具、种子,辛勤劳作,收获增加,“秋成所获,倍于中土”,“衣食之余,纳租郑氏”。有一部分人衣锦还乡,又吸引了不少自发的移民。
郑氏开发台湾的动机就是当地主,收田租,这笔买卖最后算下来赚的并不多,远没有海上的利益大,所以刘失去了郑氏的关注。
这些移民后来的生活并没有那么美好,田地的收成确实远高于大陆,可是他们不但要向郑氏交租,还要向另一个地头蛇缴税,这个地头蛇就是荷兰人。
失去了郑氏关注的移民们,逐渐沦为荷兰人的纳税人。
荷兰人的税收种类繁杂,而且相当变态。
就以最简单的走路来说,汉人经过高山族的村落,山川,都要向荷兰当局缴纳“过路费”。荷兰人规定,汉人不能私售鹿皮,只能卖给荷兰当局。之后又规定,汉人在热兰遮,赤坎等地区买房卖房,都要缴纳十分之一的税款。汉人买盐要交税,种植甘蔗不许私自出售,只能以低价卖给荷兰当局,以方便荷兰人制作白糖牟取暴利。汉人购买糖,蜡烛,烟草,鱼,甚至过年杀猪,冬天取暖,都要按照货物交税。
当时一位荷兰东印度公司高级职员的话说:“我们简直想不出,还有什么办法可以从中国人手里拿到钱。”
“宰”的如此狠,汉人的社会地位自然低,荷兰当局于崇祯五年(一六三三年)出台禁令,禁止台湾岛汉人拥有武器,违者轻者坐牢,重者甚至要枪毙,荷兰驻军有敢擅自卖武器给汉人者,也一律处以死刑。
汉人不许在高山族的聚居区建房子,更不许未经许可,擅自和高山族住民接触和贸易。他们甚至在高山族村落中悬赏,凡是抓住擅自进入高山族村落的汉人,每抓住一个,可以获得五里尔(荷兰货币)的赏钱。
荷兰人在自己建造的热兰遮,赤坎两城,更出台了“宵禁令”,晚上九点钟以后,汉人在城里没打灯笼,就不许穿过六个房屋以上的距离,违者罚款。如果是一群汉人走路,则只允许提一个灯笼,违者也罚款。而如果一个汉人提着灯笼走路,不小心走到了热兰遮城尽头的房子边,还是要罚款。
如此种种,可见荷兰人对台湾的汉人压迫有多么严重。
王越现在急需要解决的是这些饥民所需要的土地问题,荷兰人的问题只能放到后面处理。他的目标地区就是淡水,这片平原水源充足,适合耕种。
要想将这么多的饥民运送到台湾,就需要大量的船只。
沈廷扬已经通过上海的贸易公司取得联系,正在率领船队赶来。这点运力是不够的,起点城的造船厂为刚刚造好的四艘木质货船装配了船用推进器,随同另两艘混装货轮、两艘补给舰、四艘海监战舰一起南下。
这么多海军舰船大举南下,并不都是为了运输移民而来的,毕竟补给舰和海监战舰不方便饥民登船。
这些战舰南下是另有任务,因为近期山东将有一场恶仗要打,作战的对象不是人类,而是大自然。
今年以来大地干旱少雨,于是成了滋生蝗虫的温床,蝗虫灾害正从河南向周边蔓延。据山东巡抚衙门与河南官府向朝廷的公文显示,蝗虫正铺天盖地向山东席卷而来。
南下支队路过山东与河南交界处,也证实了这一点,该交界处蝗灾日趋严重。
按说治蝗工作属于民政,应该归山东两巡抚,即山东巡抚和登莱巡抚的工作范畴,与现任山东都指挥使王卓无关。
但王越要求治蝗工作由起点城承担起来,他认为这是扩展起点城影响力的一个机会。而且蝗灾对山东的旱情无疑是雪上加霜,治旱投入太大周期长,起点城现在也有心无力,那就治蝗吧。这种事情不能指望朝廷,朝廷要是有作为,天下也不至于流民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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