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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节 税制改革(1)(2/2)

朱元璋和朱棣分别下令免除婚丧嫁娶、舟车丝布等民生相关产品的税收,可农业社会,哪里有多么复杂的商业分类,商人经营的多数都是关乎衣食住行的必需品,一旦免税的话,整个商税的基础也就破坏了。

难怪宋朝时候商税可以达到财政收入的一半,元朝的蒙古统治者更是什么样的钱都要搜刮,到了明代结果财政反而完全依靠农税,简直是回到了商鞅变法的时代。

明朝除了免除相当多门类的商品税收,而且对征税的行业也实行低税率,朱元璋下令,“凡商税,三十税一,过者以违令论”,其实清朝康雍乾三朝执行的也是大致相同的政策,康熙甚至明确表示,商人是四民之一,要利民便商,严禁权贵在商品集散地干扰商人贸易。

康熙明确下令,“王公以下文武大臣各官家人,强占关津要地不容商贾贸易者,在原犯之地枷号三个月。系民责四十板,旗人鞭一百。其纵容家人之藩王罚银一万两,公(爵)罚银一千两,俱将管理家务官革职。将军督抚以下文武各官俱革职。”

康熙对商人的保护比明代尤甚,类似明末各个王爷私自在各个关卡设卡征税的情况,康熙是会重罚的,惩罚的力度极大,而且越是权贵高的,惩罚措施就越大,当官的督抚以下甚至直接罢免。

康熙还赞赏清代监察御史徐旭龄提出的,“通财货之血脉者,惟有商贾”,这样的带有重赏思想的观点。认为农业和商业应该同时展,提出“农务兴而野无旷土,国计裕而泉货流通,豫大丰亨,洵至隆之上理也”。

由康熙创制的对商人优待政策,后世学者称之为“扶商”“恤商”政策,康雍乾三朝大政方针都是康熙创建,后世子孙多为沿袭。

在这些政策下,清朝的商人地位确实比明朝要高一些,不像明朝对商人做了诸多限制,比如不管多有钱,也不能穿绫罗绸缎,只能跟衙门里的胥吏、青楼里的归公这样的贱籍一样,穿皂色的衣服,材质只能是麻布。还有商人不能坐轿,住房不能高过普通百姓家,子弟不能参加科举等等。

这些限制到明末渐渐就取消了,甚至朝廷为了照顾富甲天下的盐商,还特意开了商科,专门让这些商人子弟去考取功名,录取率比普通科举要高的多。

清朝对商人的政策,明显比朱元璋制定的那些政策还要宽厚和优待,一来清承明制,继承了明末的这些措施,二来游牧民族比农耕民族普遍更重视商业,元朝蒙古人同样不抑商,商人在蒙元时期地位不受歧视。

王辅茞之所以用明朝的例子来反对周琅广泛征收商税,而不是用满清的政策来反对,主要是立场问题,他现在已经站在反清的立场上了,自然就不能用满清的政策来立论。

上次王辅茞反对之后不久,周琅缴获了福州府的贪腐贼赃,财政危机一时有所缓解,加上还没有控制整个福建,所以开征商税一事不了了之。

这次财政危机再次出现,周琅又一次提出广征商税的建议,王辅茞依然反对,但他也清楚扩军后的财政压力,所以他提出了他的解决的方案。

王辅茞的方案,是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解决财政问题的传统方案,他建议周琅对盐铁等物实行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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