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节 战争危机(3)(1/3)
那是在1784年,距今已经过去了十年,那时候布朗也不是东印度公司驻广州的大班,还只是一个小小的书吏。
当时出现了这样一件事,一艘名叫休斯女士号的商船抵达广州,按照惯例,为了表达远航到中国的喜悦,船长下令鸣放礼炮,但出现了意外,导致两个围观的中国人死亡。
当地官府强烈要求船长交出罪犯,要求把炮手法办,为了威胁休斯女士号交人,官府还绑架了一名船员。当时东印度公司也受到当地官府的压力,指示船长交出肇事水手,当时东印度公司的大班表示这名炮手会受到公正审理和宽大处理,因为根据他对中国法律的了解,造成意外死亡的当事人可以减刑。
可他没太不了解中国的司法了,那是有法但没有法制,法律放在哪里未必会照章执行,炮手被交出去后,根本就没有经过严格的审理,直接就被绞死了。
而当时在接受东印度公司要求交人的时候,休斯女士号的船长还给东印度公司大班写了一封措辞恳切的信,“恳请尊敬的史密斯(大班)照看这位老人,您最好为这位老人的案子与浩官联系联系,我希望中国人不要伤害这可怜的老人,因为那件事完全是一桩不幸的意外”。
不但如此,东印度公司大班还收到了一封两广总督的斥责信,指责他们没有在案当时就交出人犯,给东印度公司严厉的警告。
布朗是这件事的亲历者,此事之后,他就对当地的法律充满了恐惧,对当地官员高高在上,不把人的生命,尤其是洋人的生命当回事的态度感到恐惧。
可正因为如此,他就更不能让三艘上的近百人都交给当地官府了,之前他们从商馆中抓走了哈拉尔,哈拉尔毕竟是一个挪威人,而且不是东印度公司的雇员,可是这些人都是直接从东印度公司的舰队中派到台湾去的,除了底层水手有不少印度人外,多数人都是英国人。
如果将这些人交出去,被当地官府审讯出他们跟台湾有关系,布朗不敢保证对方会不会详细辨别英国东印度公司和周琅组建的中国东印度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是直接将这些人全都处死。
反正布朗不敢冒这个险,于是他第一时间让水手们武装起来,跟抓捕他们的衙役对峙。
同时他动自己的人脉,先跑去找十三行总商蔡世文、潘启官这些在他们跟当地官府之间的中间人。
布朗知道跟官府对峙很严重,但当地官府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有钱就能办事,有钱就好办事,其实早在1722年的时候,就曾出现过类似休斯女士号这样的洋人杀人的事情,当使用2ooo两白银就平息了事件,只可惜休斯女士号事件的时候,东印度公司处理这些法律问题的经验还不够丰富,结果没有提前打点,没等到开庭,人就被秘密吊死了。
在中国已经混迹了十多年的布朗,却早就摸清了这些规则,所以他就打算先抗拒抓捕,然后用钱摆平。
可是蔡世文那些人传回的消息是,海关监督大人不肯通融,多少钱都不行,反过来要求东印度公司把这些人都交出来,否则威胁断绝跟英国的贸易。
潜规则已经走不通了,布朗只能走官方渠道,他派人马上去澳门等待出航的马嘎尔尼,他认为马嘎尔尼的身份是英国特使,代表的是英国政府,希望利用这个官方身份跟当地官府交涉,给当地政府施压。
布朗实在是不理解为什么这次海关对抓人如此执着,按照他的了解,粤海关的盛住大人可是一个十分喜欢银子的人,什么样的银子他都敢拿,什么样的事情他都敢兜着,可这次竟然就是不肯通融。
盛住确实是一个贪财的人。
除了粤海关监督,他还先后任过总管内务府大臣,工部和户部侍郎,署工部尚书等职。不但贪财,胆子还打,甚至将皇宫内库的珠玉瓷器甚至皇帝的玉宝拿出宫变卖。被现后,皇帝也仅是将其革去全部差事,最后授予西陵总管内务大臣,办理皇陵修建事务。
皇陵竣工不久,到朔望祭日的时候,本该盛住亲自前往主持祭祀,但他却私下派人代替自己去,结果随从在陵区的白桩以外,青桩以内的风水禁地开塘取石,这是严重犯禁的事,是破坏皇陵风水的行为,在这个时代,简直就是要杀头的重罪,因为老百姓都相信,坏人祖坟风水犹如杀人。
所以盛住被革职,配到新疆。但皇帝还是不忍心,宽恕了他的罪责,还赏给他一个副都统的职衔。第二年盛住死了,皇帝还给了他恤典。谁知道,他死了,他做过的更大的事情才暴露出来,原来他在修造皇陵工程中,任意侵吞工程银两,偷工减料。皇帝这才怒,命人抄家,结果查到一本旧账,账中记载了盛住扣留灰斤加价银五万余两,扣留四万两采办练山石银,两笔达九万两。
连修皇陵的钱都敢貪,相比之下在内务府偷买宫中宝物都不算什么了。这样的人当然是贪财的,但问题是,盛住为什么敢贪这种钱,这已经不能用胆子大来形容了,简直就是不要命,除非他是一个疯子,否则就一定是有恃无恐,即便出事了,也兜得起,他属于后者,因为几次案,皇帝都从轻落了他。
原因很简单,这家伙是一个权贵,而且不是普通的权贵,是满清一等一的权贵。
不用提从龙入关那时候的风光,就说他本人就是一个公爵,袭封他父亲的三等承恩公,依照清朝降等继承原则,他父亲的爵位更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