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永宁三年五月至今)大结局(2/2)
建议满仁一不做二不休,矫诏称帝;菊亭良季深以为是,遂草拟遗诏,依计行事,史称“丙寅之变”;三月二十一,菊亭良季护送后水尾天皇遗体返回京都御所,召集诸公卿宣读诏书,满仁亦命令光国和利仁率兵进京“稳定局势”;朝堂之上,菊亭矫称后水尾去世前以秀保为皇太弟,令其继承皇位;公卿大惊,然敢怒不敢言,且后水尾失独子,以秀保为皇有益于提高公卿待遇,增强皇权,思忖之后对此予以默认;满仁大喜,当即派人前往大明迎接秀保回国;
三月二十二,泰昌帝病故,委托秀保照顾天启帝,秀保婉拒,推荐袁可立、熊廷弼入京辅命;
三月二十五,那须资吉抵达京师,将京都之事告知秀保,秀保无奈黄袍加身,只好返回京都;
四月十五日,秀保于京都登基称帝,改年号为“皇统”,定伏见为陪都,立满仁为太子,利仁为伏见宫亲王;
五月至次年三月间,秀保按照大名宗藩制度进行改革,史称“皇统革新”;
1敕封嫡子为内亲王,利仁为恭亲王;
2敕封庶子为国亲王,河内光国为江(州)亲王、河内政国为势(州)亲王、丰臣胜国为浓(州)亲王、丰臣秀赖为摄(州)亲王;
3敕封秀次、秀赖(庶子)、庶孙一脉子孙为郡王,丰臣秀房为爱知郡王、丰臣秀光(秀赖庶长子)为南郡郡王、毛利元清为沼田郡王;
4敕封主要盟友及家臣为国公,宇喜多秀家为备国公、前田利政为贺国公、蒲生秀行为岩国公、德川忠直为总国公、池田利隆为越国公、浅野长晟为前国公、藤堂高虎为周国公、岛清兴为因国公;
5二十万石以上、三十万石以下其他大名敕封为郡伯,如福岛高吉为明石伯、那须资吉为足羽侯;
6十万石以上、二十万石以下大名敕封为城侯,如后藤基次为鹿岛侯、九鬼守隆鸟羽侯;
7十万石以下大名无爵位,但若是王土奉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赐予响应爵位的待遇,如美浓本巢藩(八万石)主织田秀雄最先奉还领地,秀保于京都为其建造屋敷,给予郡伯待遇。
此外,秀保还规定,郡伯或享有郡伯待遇以上的大名可与皇室通婚,大名间联姻需要奏明朝廷,否则当解除婚约。
皇统元年1627
五月九日,为巩固王权,秀保令以心崇传与藤堂高虎拟定《公卿诸法度》,法度规定:
1强制将藤原氏分家合并为一家,由菊亭良季为藤原长者,分支回归本家;
2规定从今往后,关白为虚职,只能从藤原氏、大阪丰臣氏、清洲丰臣氏三家中选出;
3规定从今以后,征夷大将军由太子兼任,下设三护国将军,分别由恭亲王一脉、近江河内氏、伊势河内氏担任,负责维护各方治安,但兵权需由征夷大将军授予;
4规定从今往后,左右大臣更名为左右丞相,左丞相以清洲丰臣氏、岐阜丰臣氏、周国公一脉优先,右丞相择贤能任命。
《公家诸法度》使得《养老令》基本被废除因而被称为《皇统令》,公卿干预朝政的可能被基本排除,丰臣氏、河内氏在日本的统治得到极大程度的加强,此后历代天皇都在《皇统令》基础上进行修改,力图稳定统治的同时又能择优治国,影响深远。
皇统十二年(1638年)
七月十二日,秀保于朝贺归国途中病逝,享年六十三岁,大明、日本两国无不痛心疾首,后世上尊号“后清和天皇”。三日后,太子即位,为表孝心拒绝改元,这一惯例一直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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