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 第五个梦想(四)(2/3)
、通报、取消当年度评比评先评优资格,绩效考核时,也要扣分。根据过错行为程度和社会影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你再简单地说一下问责情形吧。”卢市长说。
我说:“问责情形有很多种,您一下问我这么多,我可能记不住,答得不全,请您不要见怪啊。”
“没关系,你能记得多少,就说多少。我主要是想了解一下情况,没有考你的意思。”卢市长说。
我说:“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一律就地免职。”
“哪六种情形啊?”卢市长问。
我说:“一,对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县委和县政府有关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不贯彻、不执行,或虚以应付的;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搞‘数字扶贫’、‘数字脱贫’,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我说:“三,在扶贫项目规划、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中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资金严重浪费;或以权谋私、搞‘雁过拔毛’式腐败的;四,在国家、省市县第三方评估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我说:“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贫困人口、贫困村脱贫致富任务的;六,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连续3次被问责,或年度内被给予检查或检查以上问责累计三次的。”
“你记性不错啊,一下子就能回答上来。”卢市长说。
“我还不知道说的对不对呢?”我说。
“给我的感觉,应该没什么错,你接着说吧。”卢市长说。
我说:“有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你能不能说出八种情形啊?如果你记不住,也可以不说。”卢市长说。
我说:“我试试看吧,一是对脱贫攻坚工作不重视、不担当、不作为。二是脱贫攻坚底数不清、精准扶贫措施不明。三是扶贫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四是帮扶工作开展不深入、不到位。”
我说:“五是脱贫攻坚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六是脱贫攻坚工作主要任务指标考核未达标。七是扶贫工作领域违纪违规行为突出、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八是其他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我说:“这八种问责情形,不是干巴巴的,不是空空洞洞的,还有很多具体的细则条文。我求您别考我,我没有那么好的记性,我实在记不住了。”
“我考你什么?你已经说得够好的了,你再把问责程序说一下吧。”卢市长说。
我说:“应当予以问责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问责程序对其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问责意见。”
我说:“我们还明确提出来了时间要求,问责调查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我说:“根据管理权限,由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问责结果及时通报给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问责结果进行运用。”
“真难为你了,我问了这么多,这么细,你都能回答得上来。”卢市长说。
我说:“我们在基层一直在这么干啊,我们实施考核问责机制,不是想吓唬谁。我们的初衷就是想层层传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鼓励大家在扶贫攻坚的实践中展现自我,奉献自我,有所作为。”
“嗯,说得好,你接着说。”卢市长说。
我说:“第四,正向激励机制。我们要求组织部门把重要岗位和干部职数腾出来,每年从脱贫工作先进乡镇和单位中,提拔重用一批靠实干、靠业绩脱颖而出的干部。”
我说:“简单地说,哪一个乡镇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多,哪一个乡镇能够超额完成任务,经过严格考核验收后,就优先提拔哪一个乡镇的干部,就优先予以重用,接任者也原则上从原班子成员中选拔产生。”
我说:“当然,我们也要一碗水端平。对在精准扶贫中充分发挥作用、表现优秀的县直部门干部也要优先提拔使用。对优秀的第一书记,也要选拔几个予以重用。”
我说:“同时,在提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企业时,要有脱贫工作鉴定。我们把承担脱贫任务的完成效果,作为一项否决性指标来对待。”
我说:“不管谁有什么背景,谁有什么后台,谁打招呼。脱贫攻坚战打不好,休想提拔重用。”
“接着说。”卢市长说。
我说:“第五,惩戒约束力度机制。我们把扶贫成效作为考核各级干部的主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那些在脱贫攻坚上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得力、作风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党政主要干部及分管干部,进行问责。”
我说:“对完不成任务的,该惩戒的坚决惩戒,该调整的坚决调整,特别是对在脱贫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干部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我说:“我们还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贪占扶贫资金和物资的,严肃处理。同时,我们县人大、县政协还把脱贫工作纳入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年度考核之中,对完不成脱贫任务的,也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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