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融资条款(2/2)
性条款,除了优先认购权,其他都不用理会。而且我们不是有法律顾问吗,把这些要求告诉周律师,让他给我们出谋划策。”天底下哪有只收投资者的钱,还不让投资者监督的好事。
公司创始人如果自信心膨胀,期望太高,太过自大,很难得到投资人的认可,就算投资了也能威胁撤资。
改革开放三十年了,风投行业的各种规则也越来越成熟,市场惯例一般都是投资人在创业公司的董事会重大事项决议中拥有一票否决权,以保护投资人的相关权利。
重大事件的定义每家投资人会有自己不同的偏好,但大体包括如下这些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的破产清算、收购、兼并及重组,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公司的分红政策,上市时间、地点、承销商、最低估值等的选择和确定等等。
除董事会职权之外,还有一些投资人关注的是引入新投资者时对现有投资人的保护,而这些保护条款一般包括:反摊薄条款:后续投资者入股价不得低于本次投资)。
限售权:投资人有权限制或禁止大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优先认购权:若公司发行新股,投资人有权按其投资比例认购该部分新股。
随售权:若现有股东出售旧股,投资者有权利按其投资比例随售旧股。
最惠待遇:若随后其他投资人获得额外的权利或特殊待遇,则之前投资人自动获得相应的权利。
一般创业公司第一轮融资的比例是10到20,投资者可以凭借个人的判断而灵活选择占股比例,在这个范围内波动,比如王二叔就很看好星河公司,所以想要占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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