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章 唐人街(2/2)
说你叫律师事务所,没人不知道这是干嘛的,叫“楼”是在太奇怪了;还有什么锦江饭店、sh人家之类听起来就很明白但是感觉有些别扭的名字,各个店铺的招牌这一块儿是繁体字,那一块儿又是简体字,看人的别扭的别提多难受了。
这里的人的口音费恩也忍不住想吐槽一下,路上已经来了好几个用有些磕巴的英语招揽生意的华人,被费恩用标准的普通话的应付过去,当他们尴尬的用粤语和费恩交谈的时候,费恩只好用上辈子学了一句的广州话回答他们:
“我母鸡呀……”
ps:《排华法案》是美国于1882年5月6日签署的一项法案。它是根据1880年对《柏林盖姆条约》(ty)的修订而制定的。条例的修订允许美国暂停入境移民,国会很快就执行了这一决定。该法案是针对大量华人因中国的内部动荡和有机会得到铁路建设工作而迁入美国西部所作出的反应,是在美国通过的第一部针对特定族群的移民法。
法案拒所有华人劳工于美国之外十年。其1884年修正案更强化了允许先前到来的入境移民离开美国和回国的规定,同时阐明,该法适用于一切华人而无论他们的国籍为何。1888年的斯科特法案扩展了排华法案,禁止华人离开美国后再次返回。1892年,该法案由《基瑞法案》延长十年。法案在1902年被延伸后,更被取消了时限。它要求每一个华人居民登记和获得居住证明,没有证明的华人将遭到驱逐。
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美两国成为反法西斯同盟国,排华法案成为中美关系的障碍。经fd罗斯福总统提议,美国国会月17日通过了《麦诺森法案》,或称排华法案废除案,从而废除所有排华法案。该法案允许已经在美居住的华人成为已归化公民,并且不会受到驱逐出境的威胁,并允许每年105名华人的入境移民限额。
ps:即便是今天,虽然它所有的部分都被废除已久,但是其第8篇第7章题名为“排除华人”。它整个美国法律中,唯一一部完全针对一个特定国籍或族群的唯一的章节!
它整个美国法律中,唯一一部完全针对一个特定国籍或族群的唯一的章节!
它整个美国法律中,唯一一部完全针对一个特定国籍或族群的唯一的章节!
每次看一遍《排华法案》,作者都会感觉到深深的耻辱感。
值得让人高兴的事情,2012年6月18日,美国众议院全票表决通过,美国正式以立法形式就1882年通过的《排华法案》道歉。
但是2012年通过的议案为无记名表决,英文原词是“regret”(后悔)而不是“ay”(道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任需努力!中华必将崛起!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