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 物业战争(5/5)(2/2)
主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的部分,这充分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开庭时,联合物业公司的代理人如是说。“根据被告提供的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公司的管理费收入与实际支出之间的差额应当由开发商进行弥补。而不应当在未取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小区公共部位的广告收入。”邓学成反驳道。
……
庭审结束后,就在邓学成信心满满的等待判决时,法院的一审判决却给了他当头一棒。
一审法院认为:楼道、电梯内属业主的共有部分,在其内设立广告所得收益依法属于全体业主,联合物业公司在无全体业主授权的情况下,私自订立广告合同并收取收益的行为,显然不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但联合物业公司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物业费收支情况表以及开发公司出具的每年经营性补贴明细表,均能证明联合物业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包括广告费)在减去成本费用,再加上开发公司的补贴后,仍处于亏损状态,联合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承担证明其已将广告费用用于合理性经营支出的举证责任。故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拿到一审判决后,邓学成代表业主委员会立即提起了上诉,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商都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出台后,联合物业公司迅速将一审二审判决书在小区进行了张贴。
“学成,这件事咱别管了,你知道那些业主都是怎么说你吗?”邓学成的妻子说道。
“我相信大部分业主都是明事理的,说风凉话的人毕竟是少数。这件事我一定要负责到底,只要我还是业委会负责人,就没有人能够阻止我。”邓学成不是不知道外面的传言,有说他为了个人利益才和物业公司对着干的,也有人说他为了出名而不惜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可谓是五花八门,谣言满天飞。
而他还知道,现在的业委会也可以说是暗流涌动,郑因正在发起一场“倒邓运动”,好把自己从业委会中赶出去。而且也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听信了传言,准备支持郑因。
邓学成并不准备妥协,他利用自己还是业委会负责人,而且掌握着业委会印章的便利条件,立即向中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在再审申请中,邓学成指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除取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外,只能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
而在本案中,联合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而将公共部位用于广告发布,其收益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挪用该笔收益弥补自己亏损的行为是违法。
功夫不负有心人,中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提审,并最终判决,“一、撤销商都市中级法院,(20**)商中民二终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和(20**)商都市商城法院(20**)商城民二初字第5422号民事判决书;二、判决被告联合物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返还华德花园业主委员会公共区域广告昆山收入35万元。”
在邓学成将判决书张贴于小区内外后,“倒邓运动”无疾而终。
“周经理,联合物业公司和开发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还有一年的时间。我们真心的希望,贵公司能够一切为业主服务出发,获取业主的支持,以便能够获得新的物业服务协议。”再联合物业公司派来的新经理拜访邓学成时,邓学长语重心长的说,“我还是那句话,物业公司和业主是朋友、是伙伴,应该共同为小区的安定团结作出贡献;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不是也就应该成为对手,更不能成为敌人,你说对吧?”
“是的,我很赞成你的说法,我们一定会努力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做一个让业主满意的服务提供者。”新来的这位周经理说道。
“那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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