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遭遇职业打假人(中)(2/2)
.73厘米。举证完毕。”关恒最后说道。
“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进行质证。”主审法官转向原告说道。
“我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但这两份证据不能说明原告不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被告宣称的产品尺寸是5.8寸,折合19.33厘米。但被告交付给原告的手机屏幕尺寸为14.73厘米,少了近5厘米,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应当承担三倍的赔偿责任。”何求理直气壮的说。
“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本庭提交?”在何求发言后,法官问双方。
“没有。”何求答道。
“审判长,我有问题想问原告。”关恒说道。
“可以。”主审法官同意关恒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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