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章 律师费的承担以约定为前提(2/2)
的最后还款时间很快到来。许凡再次找到了张行。“老张啊,你承诺的还款时间已经过了,什么时候还我钱啊?”许凡说。
“要钱没有,要命也不给。你看着办啊。”张行有些破罐子破摔的意思。
“我说老张,人总要讲点信用吧。”许凡一看张行那种无赖的样子,也有火了。
“反正我没钱,你看着办。”
“老张,丑话说到前面。我问过律师,如果你要是不还我钱,一旦到了法庭上,可就不仅仅是这5000块钱的问题了,你还要承担我的律师费。”许凡希望张行能够主动还钱,就把利害关系给张行讲了个清清楚楚。
“你少吓我,别以为我懂,谁请的律师请承担律师费。”张行满不在乎。
眼看这样子也不会有任何效果,许凡也不想和张行废话了,“那行,咱就法庭上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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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半后,许凡诉张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商城法院开庭审理。关恒把张行签字的那份还款计划作为主要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除此之外,关恒还向法庭提交了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并申请法院调取了张行的银行卡记录。这些证据的目的,就是要证据许凡已经将诉争的5000万转给了张行,张行也已经实现收到了这笔借款。同时也可以证明,至起诉时,张行仍未偿还该笔贷款。
由于还款计划中明确写明了,如果张行不能按期还款,则“承担许凡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用”,因此,法院认可了关恒据说的,律师费承担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观点,最终判决张行除返还5000元借款外及相应利息外,还需要承担许凡为“实现债权而聘请律师的费用”共计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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