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漫漫索赔路(下)(1/1)
经过三方激烈的辩论,对于这起事故的赔偿问题,法院最终认为:
一、本次事故中,吴铭承担主要责任,即70责任;唐庆承担次要责任,即30责任。
二、唐庆的诉讼请求的赔偿金额,已经按实际发生的损失扣除了30,唐庆要求赔偿11.4万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三、金环保险公司做为吴铭车辆的承保人,首先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代吴铭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本应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但根据吴铭所拥有的机动车前任车主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中“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约定,因为吴铭在购买该机动车时,未到保险公司办理批发手续,因此,金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而对于吴铭辩称的“该条款是霸王”条款的理由,法院认为:该免责约定虽然属于格式条款,但合同中已经用特别加大加粗的方式提醒了投保人。因此,该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吴铭的理由不成立。
四、对于在本次事故中吴铭所受到的伤害损失,应当由承保唐庆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即金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对于唐庆酒后驾驶,未达到醉酒状态,因此,金环保险公司以唐庆系酒后驾驶拒绝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的理由不成立,但其以唐庆系酒后驾驶而拒绝在商业三责险的范围内赔偿的理由成立。
庭审虽然结束了,但对于唐庆来说,案子还远没有结束。由于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而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只有1万多万,还有近10万的赔偿需要找吴铭。
吴铭是否有赔偿能力,什么时候能够赔偿还是个未知数。唐庆的索赔之路远远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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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程序,如果不发生之前提到的各种诉讼拖延,而且双方当事人均不提起上诉的话,那么,判决生效还是很快的。
当判决生效后,如果吴铭没有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唐庆就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如果吴铭拒不执行法律生效判决,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如果吴铭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一方面可以将吴铭列入执行黑名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失信系统。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吴铭确实没有能力履行判决,这才是最麻烦的。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法院只能给唐庆出具一份债权凭证,然后在吴铭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这就是以前所说的“打赢官司输了钱。”
无论是谁,打赢官司只是索赔路的开始,而不是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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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生活还在继续,想要完成理想,还需要努力奋斗。
关恒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尽管依靠上门的那些业务,可以混个小康,但想要实现理想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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