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担保签个字,后悔一辈子(下)(1/2)
关恒听完常磊的讲述,真的是无语之极啊。
连担保是怎么回事,都没有弄清楚,就敢在担保协议上签名,这是太大胆呢,还是太大胆呢,还是太大胆呢。
“磊哥,我和浩子是好朋友,听我一句,现在最重要的是做两件事,第一个就是想办法和原告协商,争取分期还款并且能够尽可能少的还钱。反正你也一次性拿不出来这么多。第二个是你和嫂子赶紧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然后把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看着眼光不善的常磊,关恒连忙解释,“假的,谁让你真离婚了。”
“让你们办离婚手续,是为了不让嫂子的收入一起还债。这是担保之债,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依照《婚姻法》和最高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你们如果不离婚,嫂子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简单一点说,就是嫂子的每一分钱工资都有一半儿属于你,到时候嫂子的全部工资就要用于还债了。但是,如果你们办了离婚手续,嫂子的工资就是她的个人财产,就不需要用于偿还你的个人债务了。”关恒解释道,“当然了,这个事要你们决定,这事做起来有风险,有时候假的也许会变成真的。”
“咱们再说房子,房子是你们结婚后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前面说的工资一样,如果你们不离婚,房子就有可能被拍卖,拍卖的钱全部要用于还债。只要你们办了离婚手续,嫂子名下至少有一半份额,能减少一半的损失。只所以过户给孩子,一方面是看能不能全保住全部房产,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万一……”后面的话,关恒没有说,但常磊不是傻子,他听明白了关恒的意思。
“那恒子,就没办法让我不负责还债吗?”常磊不安的问道。
“很难,我给你详细解释一下保证担保吧。”关恒说道。
关恒详细的给常磊介绍了一个我国《担保法》的规定。
常磊在借款协议的担保人处签名的行为,在我国《担保法》上,属于保证担保。
按《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的最大特点是,在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并把债务人全部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债务前,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同时,《担保法》还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而常磊恰恰只是在借款合同上签了个名字,并没有明确约定是承担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常磊是要承担连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
对于常磊现在的处境,关恒也很无耐。事实上,有很多人在保证合同上签名的时候,根本就不知道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更不会想到只签个名就会带来这么大的危害。只是想当然的认为“不会有多大事儿”。
听完关恒的解释,常磊真不知道该怎么做了。
“磊哥,如果对方不同意分期还款,或者还款金额双方达不成一致,我建议这个官司就打下去,我会先想办法拖他个一年半载再说。不过,关于你和嫂子假离婚的事,你们要尽快做出决定,越拖对你们越不利。”关恒在送常磊走时再三交待道。
都说一失足成千古恨,无论常磊他们两口子做出什么样的决定,这件事,都将成为常磊一生的记忆。
这件事在过去很多年后,一旦遇到有人说“面子值多少钱”的时候,常磊还会喃喃的说,“最少值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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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是周未,下午回到律所的关恒,一进门,就见赵晋平、何军他们和几名实习生在讨论着什么。而事实上,参加讨论的主要是赵晋平和何军,那几名实习生虽然偶尔也会插上那么一两句,但还是以听为主。而欧阳咏荷就坐在关恒的位置时,看着他们在讨论。
“讨论什么呢?这么热闹?”关恒问道。
“主任回来了,我们在说校园贷的事。”何军说道。
“我们学校有名女生“果条“借贷,本来只是借了三万多,可结果利滚利,变成快20万了,因为还不起,又被威胁要公布“果”照,最后跳楼自杀了。”周俪在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情绪有些低沉。
“那些正规的校园贷问题都不会太大,出事的多是那些私下的高利贷。高利贷是那么好借的吗。”关恒感慨的说道。
“要想解决这些私下的高利贷,除了要加强法律上的打击以外,提高同学们的防范意识也很重要。”
“不说这些了,最近感觉怎么样?”关恒转向几名实习生问道。
“比在上学时多学了不少东西。”云飞说道。
“钱也挣了不少。”周俪有点顽皮的笑着说。
“有收获就行,钱是更少不了你们的。”关恒说道。
“平时的时候还要好好复习,争取今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次性通过。”关宏说道,“对于今年一次性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的,律所将不吝于奖励。”
“主任,能不能现在告诉我们会给什么样的奖励啊?”周俪有点卖萌的爽。
“现在不能说,到时候就知道了。”关宏说道,“另外,你是做律师的,要让人家看到你的职业化和知性美,而不是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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