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建筑工地上的工伤(1/2)
关恒需要经常和保持警方联系,以确定张庆案的具体进展,以便能够及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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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时,由于时代物联网公司的四名股东已经对其出资金额、股权比例、分红办法等事项,基本达成了一致。
四人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王海峰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并负责技术开发和市场推广;由刘飞担任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的内部管理;胡波任监事;财务负责人暂时由王海峰指派,并由宁涛派一名财务人员共同组成财务部。
关恒安排云飞他们起草的《公司章程》根据上述内容修改完毕后,下面的工作就是让四名股东签署《公司章程》,然后进行工商注册了。
无论是从事实上还是形势上,王海峰持有的股权都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二多数,这家时代物联网公司必然是按王海峰的想法在运行,在王海峰的股权被稀释前,公司出现僵局的可能性为零。
在公司设立后,公司就要对外开展业务,而业务需要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就是合同。而合同管理的好坏又直接决定着公司的利益。
此时,关恒要做的工作,就是先协助时代物联网公司建立起合适的合同管理体系,减少合同风险,确保公司的经营利润能够最终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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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时,一份因工伤索赔案的材料就放在关恒的桌子上。
事故过程很简单,劳动者名叫卢保山,在商都市始祖区华景小区二期工程项目从事电梯安装工作中,被高空坠落的混凝土块砸中头部,被送往商都市中心医院救治。
“卢先生,想要问你,如果你要准备委托我来代理你这个案子的话,请你一定要实话实说。”关恒对卢宝山说道。
“好的关律师,你问吧,我一定知无不言。”
“你和顺达电梯公司之间是否签有书面的合同?”
“没有。”
“你是怎么到这儿来干活的?”
“是陈东升安排我来这儿的。”
“你是说,你并不是由顺达电梯公司直接安排过来的?”
“对的。”
“好个陈东升和顺达电梯公司是什么关系?你知道吗?”
“我……不是太清楚。”卢保山有点支支吾吾的
“是这样子,卢先生,既然你找到了我,我就要对案子有个准确的判断,然后想办法帮你实现索赔的目的。所以说有什么事情一定要给我说,要不然导致我这边判断失误,会让你要不了赔偿的。”关恒语重心长地对卢保山说,“如果你不信任我的话,你也可以再找其他律师。”
关恒后面这句话说的有点重了,鲁宝山考虑了一下说道,“陈东升是个包工头,是专门做电梯安装的,应该是顺达电梯公司把这个活包给了陈东升。”
“也就是说,顺达电梯公司把电梯安装的工程包给了陈东升,陈东升又找了你和其他人来一起干,是这样吧?”
“是的。”卢保山的情绪有点低落,他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还能不能获得赔偿。
“放心吧,赔偿一定可以拿到的。”看出了卢保山的担心,冠恒安慰道。
“你现在有两种办法可以获得赔偿,第一种就是申请工伤认定,你这种情况,属于顺达电梯公司将电梯安装工程非法分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的个人,在发生事故时,应当由顺达电梯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就是由顺达电梯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方法就是直接向法院起诉陈东升。你是受雇于陈东升,从事电梯安装工作的,按照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你和陈东升之间形成雇佣关系,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所以你可以直接起诉陈东升。”
“真的?”卢保山有点不敢相信,在得到官方确定的回答后,他显得有点迷茫了。
“不知道怎么选是吧?”
卢保山点点头。
“我的建议是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找顺达电梯公司索赔。相比与陈东升,顺达电梯公司更具有赔偿能力。找顺达电梯公司,你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大的保护。”
“那么关律师,这个事儿就委托给你们吧?”、
“没问题,我会安排合适的律师来负责你这个案子。”
回到正题,商都市人社局在受理了卢保山的工伤申请后,于三日内向顺达电梯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顺达电梯公司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向人社局提供了一份《电梯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的承包人叫陈东生。顺达电梯公司认为,他们和卢保山没有劳动关系,卢保山在工地上受伤的,应当直接去起诉工程承包人陈东升。
商都市人社局经过调查认为,顺达电机公司将电梯工程违法分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的个人,陈东升,依法应当由顺达电梯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申请人如宝山,在电梯安装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
对于顺达电梯公司来讲,商都市人社局的认定是无法接受的。
顺达电梯公司的业务遍布全国各地,公司根本就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都是直接将安装工程在当地承包出去。如果按照商都市人社局的认定,还不知道会有多少人起诉顺达电器公司。由于涉及到自身的重大利益,顺达电梯公司当然不可能就此罢休,而是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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