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创业孵化园(求收藏,求推荐)(1/2)
宁涛和刘培军准备投资的项目就是创业孵化园。
随着国家大力推行“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自主创业的人也越来越多。很多地方政府先后建立了创业园,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室场所。也有很多有眼光的企业和个人,开始投资创业园。
民营资本进入创业领域,其营利的方式大概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就是收租金,出租房屋甚至只出租办公位,可以最大化的降低初创企业的成本。当然,初创企业的支付能力有限,如果只靠收租金,创业园是很难做下去的。
第二种就是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用。这种服务包含的内容很多,几乎包括了这些创业型企业所需要的所有服务内容。
第三种是获取政府补贴,但政府的补贴毕竟有限,好在蚊子再小也有肉,投资创业孵化园的投资人也都会积极的申请政府补贴。
第四种则是获取创业型企业的股权,创业园的投资者会以免费提供各项服务,来换取这些创业型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如果创业企业取得成功,则这些投资者就可以通过出售股权或者是i的方式来获取收益。这有点像是天使投资人,但又有所不同。
第四种则是直接投资了,也就是天使投资,这也是风险最大的一种方式。毕竟创业成功者还只是少数,绝大多数创业者都会以失败而告终。
宁涛和刘培军所考虑的就是一方面获取政府补贴,另一方面准备用服务换取股权的方式。当然,如果真有非常看好的项目,也不在意冒一把险,进行直接投资,以获取更大的利益。
宁涛想和关恒合作,由关恒为创业者提供法律上帮助。
在关恒看来,创业初期的公司会面临各式各样的法律风险,其中任何一个在那些成熟公司眼中都很不起眼的风险,都会给这此创业初期的公司带来灭顶之灾。
关恒就接待过这么一位创业者,这位创业者委托同样处于创业初期的另一家公司开发一款软件。由于没有风险意识,这位创业者将自己手中仅有的二十万元都一次性付给那家软件公司。然后就悲剧了,软件未能按时完成,而且那家软件公司的几位合伙人因为分歧而导致公司分裂,已经没有了继续履行的可能。最终这位创业者也因为所有的资金都给了那家已经停业的软件公司导致资金链断裂,不得不关门大吉了。
因此,这于宁涛和自己合作的想法,关恒是没有任何异议的,这是一种双赢的合作。对于宁涛而言,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越多,能够取得的股权也就越多,将来的收益也会越大。而对于关恒而言,能够伴随一个企业从初创到长成,这家企业基本上可以锁定为关恒的稳定客户。更何况,法律风险管理本身就具有非常强的锁定客户的功能呢。
后面的几天里,关恒又和留在首都的同学聚了聚,然后才返回商都。
以后的日子里,关恒会不定期的往返与商都与首都之间,虽然大部分法律服务,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完成。但如果连面都不露一下,又有谁会记得关恒是谁啊,更不提以后锁定这些客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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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吴天民的存在,张庆的案子最终有了重大的转机。
当关恒从首都回来的时候,得到了一个好消息,检察院在慎重考虑,并再次向被害人亲属进行调查了解后,决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商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张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个结果张庆及其家属都感到非常满意,被害人家属也未提出任何的异议。案子圆满的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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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恒回来后,何军向他汇报了卢保山与顺达电梯有限公司工伤赔偿一案的进展。据何军说,顺达电梯公司在仲裁委的调解下,已经向卢保山支付了保险赔偿金。
对此,关恒表示知道了。案子的结果是完全可以预期的,有了工伤认定如果再拿不到赔偿,那才会见鬼呢。
这种已经拿到了工伤认定的纠纷,本来就不存在什么难度,交给何军也就是关恒想更好的锻炼何军而已。
而手头上的另一起工伤赔偿案,关恒就有点不敢交给何军了,毕竟何军的经验还是差了不少。
这起案件的过程比较简单,但问题比较复杂。
郭玉生系启华药业公司的员工,一年前,郭玉生在工作中突发事故受伤,在郭玉生受伤后,启华药业公司经与郭玉生协商,达到一致,并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后来,郭玉生认为《工伤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金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金额,于是郭玉生心生悔意,决定向商都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商都市人社局以超过一年时限为由,没有受理郭玉生的申请。
人社局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郭玉生申请工伤认定时,距事故发生已经超过了一年,人社局不予受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
现在的问题出来了,在没有经过人社局工伤认定的情况下,郭玉生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启华药业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赔偿金呢?
为此,关恒专门查询了相关的案例和判决,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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