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混合侵权情况下如何分责(三)(1/2)
看着离开的关恒,那位谢部长冷笑一声,转身向老总汇报去了。
“邓总,那个律师被我打发走了。”谢部长正一脸媚笑的向电力安装公司的老总邓军汇报着。
“小谢啊,这事儿就交给你处理了。你知道的,我这次能不能调到总公司去,这段时间很关键,我可不想公司出什么事儿。”邓军盯着谢非说道。
“放心吧,邓总,这事儿我一定解决好。”
“那行,实在不行,就找关系。这个世界上就没有关系解决不了的事,只有没找对的关系。”邓军是一个绝对的“关系学派”的信奉者,如果认真查一下他的履历的话,每次在升迁的重要时刻,都会有“贵人”提携。在邓军看来,这些“贵人”就是自己经营的关系。
“请邓总放心。”谢非打着包票说道。
事实上,电力安装公司对小刘宇一案,并非不知道。其实在案件不久,他们就收到了消息,消息当然是黄城酒店提供的。
做为当事人的黄城酒店,怎么可能自己一方来承担责任呢,无论如何,他们也是要拉上安装公司的,“有难”就一定要同当嘛。
既然协议无望,那就只好走诉讼途径了。
在起诉时,关恒共列了二个被告,黄城酒店由于是事发所在地,被列为第一被告;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由电力安装公司负责变压器的安装的情况下,关恒没有将其列为被告,而是直接将供电公司列为第二被告。
一般情况下,黄城酒店为了找人分担责任,一定会把电力安装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的。
这种尽可能多的罗列被告的方式,是有效降低诉讼风险的一种方法。大不了驳回原告对某一个或几个被告的诉讼请求,但却不会出现漏列被告的事情发生。如果遗漏了被告,原告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
案件是在商城区法院立的,立案后,立案厅将案件转给了民一庭负责办理。
当民一庭的庭长林祥看到案件材料的时候,就想起了自己的那位老同学、电力安装公司法务部部长谢非请自己吃饭的情形。
林祥与谢非是商都大学法学院时的同学,而且还在同一寝室同住了四年,虽然没有象小说中说的兄弟相称,但人生四大铁中的“一起同过窗”,就已经确定了双方关系的不平凡。
那一天,谢非以同学聚会的名义,约林祥吃饭,林祥无疑有他,欣然前往。
两人吃饭的地方叫西湖餐厅,这是一家以江南菜为主的餐厅。由于口味独特,很是吸引了不少人的光临。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两人吃完饭后,谢非在送林翔的路上,向林祥讲述了小刘宇的案子。
“祥子,兄弟我这次是要倒霉了,我估计这案子公司是跑不了了,兄弟我这次可就要毁在这个案子上了。”谢非叹了口气说道。
林祥并没有接话,他已经意识到,今天这顿饭有点不太好吃。从谢非介绍的情况来看,电力安装公司可能要承担很大的责任,毕竟他没有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安装变压器,是导致小刘宇的一级伤残直接责任方。
谢非今天请自己吃饭,无非就是两个目的,一是希望自己能够干预这起案件,让电力安装公司不承担责任;二是即便电力安装公司要承担责任,也希望能够尽可能承担较小的责任。
如果这件事情是在十年前,还有很大的操作余地的话。而如今在主审法官负责制且终身追责的情况下,要想说服主审法官,就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除非由自己来担任主审法官。
但林祥并不傻,这种纯公家的事,却拿自己的政治和职业生命去冒险,显然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正当走到餐厅门口的林祥在胡思乱想的时候,一个声音在不远处响起,这个声音打断了林祥的胡思乱想,给林祥带来了意外的转机。
“谢部长、林庭长,你们也在这吃饭呢?”说话的人是关恒,关恒旁边还有一位,正是他的那位师兄——商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吴天明。
今天是首都大学的校友聚会,关恒和吴天明联袂而来,却没想到刚到西湖餐厅门口就遇到了熟人。
关恒认识林祥没有一点意外,作为一家律所的主任,如果连法院的一位庭长都不认识,那也太失败了。
而看到电力安装公司的谢非与林祥在一起吃饭,关恒的嘴角不由得翘了起来。
同样的,林祥可以不认识关恒,但他一定认识吴天明。而事实上,林祥是认识关恒的,但俩人还没有那么熟悉罢了。
“谢部长,关于小刘宇的案子,不知道贵公司是调查清楚了吗?你看双方有没有和解的可能?”关恒与其说是问谢部长,不如说这话是讲给林祥听的。他的意图很明显,一方当事人的法务部部长与法官如此亲密的在一起吃饭,如果说没有关系,连老天爷都不会相信的。
对于关恒的意图,谢非是非常清楚的,他铁青着脸准备反击,但林祥的一句话,又让他把到了嘴边的话咽了回来。
“吴检,您也来吃饭啊。”吴天明可以不理会林祥,毕竟俩人的级别在那放着,而且还不是一个系统的。但林祥不得不主动和吴天明打招呼,这事关态度问题。说不定什么时候,吴天明就成为自己的领导了呢。
“那个律师是刘宇的代理人吧?”林祥看着一起向里面走的关恒和吴天民问道,他没有等谢非回答,接着说,“你说的事儿,如果到了我们庭,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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