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房子卖了要后悔(下)(1/2)
关恒相信,作为生意人的伊华,一定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孙律师,你觉得我能保住房子吗?”伊华并没有急着联系关恒,而是先去找了律师。
“从你说的这个情况来看,想要保住房子的难度比较大。”说话的是一位已经有50多岁的老律师。老律师和年轻律师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年轻律师可以随口承诺,拍着胸脯保证一定打赢官司;而老律师一定会给自己留下后路。
“如果真的如你所说,那个何志军设计你的话,人家一定会把相关的证据都准备好,不会给你留下任何可乘之机。”孙律师说道,“你这种属于一房二卖。首先,按照法律规定,存在一房二卖的时候,谁先取得产权登记,房屋就归谁。其次,即便你主张对方恶意串通,也必须要拿出证据。我相信对方的律师,一定已经准备好了双方款项往来的证据,以此证明这是正常的交易。”
“那我就只能认了吗?”伊华心有不甘的问。
“在我看来,主张撤销对方的房屋交易,要比主张要求对方赔偿,更难以实现。”孙律师分析道,“你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要求对方赔偿,反正你已经白住了20年,也不算亏了。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尽快向法院起诉,便立即申请查封对方的账号,以防止那个何志军转移财产,造成执行的困难。”
“我明白了,谢谢孙律师,我就把起诉的事委托给你了。”伊华诚恳的说道。
从孙律师那里回来的伊华,已经做出了决定,但并没有主动联系关恒。他在等关恒主动联系自己,以便自己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搬迁时间。
等了一周时间,关恒没有等到伊华的电话。
“难道对方是铁了心不谈?如果真要如此的话,也只能向法院起诉。”
关恒决定再找一次伊华,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谈的想法的话,那也就不用拖延时间了。
让关恒意想不到的是,这次的伊华特别的好说话,在关恒要求伊华返还房屋的时候,伊华很爽快的就答应了。
“不过,关律师,你们是不是应该给我一些搬家的时间?”伊华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一个月就行,那你能不能要房租。”
“那不行,如果一个月的话,你必须得支付房租。但我可以给你一周时间,用于搬家,这一周我做主就不找你要钱。”关恒并没有断然拒绝,能及时的拿回房子才是第一要务,至于个把月房租,真心不算什么。
“一个星期时间也太少了,我还要找房子,还要租仓库,至少给三个星期吧。”伊华开始讨价还价。
“最多两个星期。”关恒也退了一步。
“成交。”伊华很爽快的答应了,事实上,伊华早在从孙律师处回来后,就已经开始找房子了。但做为一名生意人,讨价还价早就成为他的本能。
事实上没有用两个星期,伊华就联系关恒,说房屋已经腾空了,可以随时来接收了。
在接收房屋的时候,关恒没有让何志军出面,刘志军出面的话,那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当关恒把换好门锁的房屋钥匙交给何志军的时候,何志军的脸都已经笑开花了。
“何先生,你也没必要这么高兴,我估计对方的诉状也该递到法院了,你还是考虑一下如何应对赔偿的事情吧。”关恒提醒了一下何志军。
何志军咧天嘴笑着说,“没事,随便他们起诉。”
看着一脸不在乎的何志军,关恒心想:“看来,这家伙连赔偿的钱都不想出啊。”
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范围内尽最大的可能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律师的职业道德是不允许律师去公开评论自己当事人的不道德的行为。
时间果然如关恒所料,伊华的起诉书很快就送给了何志军。
“关律师,我想委托你来继续代理这个案子行吗?”何志军找到了关恒。
“说实话吧,何先生,你的案子基本上是输定了,一百多万的标题,仅仅律师费就要五六万,我觉得没有必要。”关恒很直接的拒绝了。不是关恒不想挣这笔钱,一方面是由于这个案子必输无疑,没有必要给自己增加一个败诉的记录,当然这不是最主要的原因,主要的原因是,根据关恒的判断,一旦案子败诉,这个何志军绝对会把责任推给律师,即便是可以事先做好谈话笔录,告知何志军案子有风险,但最后关恒还是有可能弄一个“羊肉没吃到,还惹了一身骚”。于是,关恒还是拒绝了。
“关律师,我只相信你。”何志军态度很诚恳的说。
“我最近要去首都一趟,那儿有我所投资的一个项目还需要去我待一段时间。”关恒委婉的再次拒绝。
“那关律师,如果我想拖延一下诉讼的话,你有什么好的办法?”何志军也看出来关恒并不想在代理这起案件,于是就想从关恒这里得到一些法律上的帮助。
“法律规定了很多当事人的权利,比如说,如果被告认为案件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就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如果法院驳回了管辖权异议,还可以上诉。在一审判决后,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只要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的,都可以在15天内依法提起上诉。”关恒虽然没有明说,但他所说的这些已经足够了。
“那,关律师,如果法院判我败诉了,我没有能力履行怎么办?”何志军又问道。
“这涉及到执行的问题,现在的执行措施还是比较到位的: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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