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父债”如何才能让“子还”(上)(2/2)
长,这个执行案子出问题了。”负责花计杰一案执行的张法官在收到吕尚的执行异议申请后,也感到很为难,只好将问题上交。执行科长是一位年约40岁左右的中年男人,军转干部出身,已经在执行岗位上工作了近十年。
“什么情况?”科长问。
“由于法院判决不明,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张法官说着,把手中的材料递了过去。
“这审判庭的法官,就会给我们惹麻烦。这样吧,明天会上拿出来讨论,听听大家的意见。”执行科长翻了翻手中的材料,最后还给了张法官。
“好的,科长。”
第二天的业务研讨会上,张法官首先把情况给大家做了一个介绍。
“大家说说,有什么好的办法没有?”执行科长首先说道。
“我觉得吧,继承是家庭内部的事,有多少遗产别人也不清楚。这个案子一看就是知道吕尚是想赖账。所以我认为,如果吕尚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确实未继承任何遗产,则应当责令其履行法院判决,偿还这10万元债务。”说话的人年龄比科长还大,已经有50多岁了,作为一名老执行法官,还是一眼就看出了吕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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