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三五 殖民地的财政问题(1/3)
赵文廷倒也没有只是让李素去看九龙改制失败这个前车之鉴,而是简单的向他介绍了各国殖民地的情况,作为海外事务部的美洲专员,赵文廷也算是封疆大吏的级别,对各国开拓海外都有了解,而对于欧洲国家来说,殖民地不能成为国家财政的负担也是铁律。
帝国开拓海外有两种办法,一个像是非洲、婆罗洲等打着开发公司名号的殖民公司,帝国仅仅是授权,就可以在其中占据不小的股份,而权贵阶层也有投资,国内大城市的中产阶级也会购买股份,几乎就是全民殖民的办法。
第二种也就是国家行为了,环绕印度洋的诸多行省和北海三省都是帝国海外开拓的典范,这是国家财政所支持的开拓,利用强势的军队直接消灭土着的政权,夺取土地,掠夺土着成为奴隶配合发配来的犯人一起,进行强制劳动,改造土着的居住地,让当地适应大规模移民,然后利用明清战争等本土内乱的机会,大规模迁移甚至强制迁移百姓前往海外,安顿发展,结合当地的气候,发展相应的农业畜牧业,继而诞生各类工业手工业。
显然,前期的成本几乎全部由帝国财政承担,然后帝国把这些成本通过战争的手段转移给土着,而无法转移的财政压力则是来自帝国在传统汉地进行战争胜利的斩获。只不过随着帝国确立,这种方式也就终结了。
两种方式奠定了帝国在海外的领地,之后的开拓都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的活动。
这只是帝国,而对于欧洲几个殖民国家,英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与荷兰是主要的殖民国家,其余的国家诸如瑞典等虽然也有海外领地,但不值一提,有些索性直接被吞并。
西班牙人是强盗,法国是宗教疯子,葡萄牙人是冒险家,英国是企业家,荷兰是贸易商。这几个身份就能简单概括这些国家的殖民特点。
荷兰人是商人,他们不会大举移民海外,实际上,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就只有两百万人,也没有大规模移民的基础。荷兰人喜欢控制航道上的岛屿、河流入海口等地方,修筑堡垒和港口,进行贸易活动,虽然也有征服土着进行奴役的历史,但并非殖民的主流。荷兰殖民都是公司行为,国家财政根本就没有投入,尼德兰政府非但不保护海外殖民地,甚至在有时候出***如在第二次英荷战争中,明明打赢了,却把在北美洲的新阿姆斯特丹卖给了英国,而这块殖民地就是后世的纽约。
西班牙人的海外殖民地,其实与其国内的国王领地是一个级别的,西班牙和法国一样,把殖民地当成海外的领土,而在另一种程度上,西班牙的海外殖民地又是国王的私产,殖民地所有的矿产,出产的五分之一属于国王,所以,西班牙国内的税收,殖民地都有,没有的种类,殖民地也有。
从西班牙运到殖民地的货物,本国生产的税率百分之九点五,西班牙加工的外国产品,百分之十二点五,外国产品的税率是百分之二十九。而殖民地的矿业除了缴纳皇家伍一税之外,还要收矿区使用费、附加税等。而殖民地的一切买卖都要收百分之四的商品税,而印第安人成年人还要征收五十二两白银的人头税。而土地出产的一切东西,都要抽十分之一作为教会什一税,当然,例如赎罪券这类玩意的剥削就不胜枚举了。
而酒类、盐、水银、纸牌、火药、烟草、香料都是国王专卖,由商人承包的。当然这还是有法律可以查询的种类,每次本土大战,西班牙国王都要求殖民地的乡绅献金,西班牙殖民者对殖民地可谓是敲骨吸髓,但这并不代表西班牙能从殖民地获得大量财政收入。
西班牙本土有六百万人,而殖民地统治了超过两千五百万人,但实际上,殖民地仅仅能提供西班牙财政不到百分之三十的收入。在最巅峰的1598年,殖民地也仅仅向西班牙提供了相当于帝国六百七十万两的财政收入,但绝大部分的年份,都不超过四百万两,最少的年份在一百六十万两,而这些钱往往不会用作西班牙财政支出,西班牙双船队从殖民地带回来的贵金属,大多数时候只是在西班牙港口稍微清点一下,直接运到荷兰去,作为西班牙王国还债的利息。
要知道,在刚刚进入十七世纪的时候,西班牙王国拥有大约两亿两白银的债务。每年要拿一半的财政去还利息,是利息,而不是本钱。
如果不计较西班牙王国的债务问题,西班牙的海外殖民地无疑是成功的,因为它可以为本土直接带来收入,而葡萄牙殖民地大体与西班牙类似,只不过规模小一点,收入也少一些罢了。
而法国人一开始也学习荷兰人搞殖民公司,开拓北美,但很快就演变成了海外领土,法国把大量冒险者、军人封为领主,北美洲的新法兰西最大的受益者是教会,法国国王靠北美的毛皮贸易牟利,虽然也有税收,考虑到新法兰西只有不到四万人,而法国人向来与印第安人友好,没有像西班牙那样统治印第安部落,所以在殖民地的收入是乏善可陈的。
至于英国人在北美的殖民地,就更是没有一丁点实际的财政收入了,英国殖民地高度自治,当地的税收完全掌握在议会手里,英国国王派遣总督去,议会也仅仅是给总督和他的官僚发工资罢了,拖欠个几年工资是常事,殖民地在英国议会之中没代表,自然也就不会提供税收给英国国王,殖民地的税收仅仅用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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