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徭律:中国最早的建筑工程管理法(2/2)
不當者,如縣然。度攻(功)必令司空與匠度之,毋獨令匠。其不審,以律論度者]。⑺工程量算准了,再计算劳动用工(征用劳役)。
——这么多内容,说的都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事,和当今建筑法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说它是中国最早的建筑管理法,一点也不过分。我就搞不懂,咋就定义为了“徭戍丁役”之律呢?该怎么说呢?
不过,还有要说道说道的:司马迁在《史记》中讲,陈胜、吴广在大泽乡率900 徭徒揭竿而起,是“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于是,拉杆子造反。说得有鼻子有眼。而《徭律》却写得清清楚楚,给朝廷征发的徭役,耽搁征发、不加征发、征发迟到的,只是斥责、罚钱。大雨涟涟徭役不能动工的,还干脆免除本次征发(“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也),及詣。水雨,除興”),何来耽误了期限就杀头的条律?司马迁是紧后一个朝代的史官,专写历史的,不可能未读到《徭律》。他来这么一段史记“冤案”,真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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