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五章 气愤至极告御状(2/3)
宋朝到底是谁的天下!”说着,一群文举生大笑之下,是转头就走,直接朝着皇宫奔去,准备敲响皇宫门前的等闻鼓,告御状,把这事上达天听,让天家来与他们做主,也让天下人知道他们文举生厉害。
“呼~~~”
而见得一众文举生终于离去后,王朝马汉,包括一直躲在后衙等待消息的包拯等人,总算是鬆了一口气,心中一块大石落地,心想总算是把这该死的麻烦给送走了啊。
虽然对于包拯来说,撺掇这群文举生去告御状,而自己这个开封府长官置之不理,也是一桩不小的麻烦,不过比起亲自处理这桩麻烦来,无疑要好上太多了啊。
嘿嘿,这该死的麻烦,就让官家去头疼去吧,毕竟这天下都是你的,你不头疼谁头疼,更何况,这重文轻武的风气也是你们弄出来的,就更应该你们去头疼了啊!
包括一众围观百姓见状,都是兴奋不已,心想这下有更加精彩的热闹可以看了啊,真好,绝对不能错过,料想这事一定会霸佔接下来好长一段时间的汴梁城头条的,一定得赶快去看看,先睹为快啊。
于是也如潮水般轰然跟了上去,准备一观这场热闹,好掌握第一手的谈资,好在之后跟朋友吹嘘。
………………
说起告御状,大家可能都听说过,像是这些年来曾播出的电视剧,特别是如《包青天》、《大宋提刑官》等古代审理案件的电视剧,相信对“击鼓鸣冤”的桥段更是不陌生。
虽然这其中有戏说的成分,让许多人觉得并不真实,但其实,在古代还真有击鼓鸣冤和告御状这种事。
例如在《帝王纪》中就曾提到,上古时期的贤明君主尧舜时就设有“敢谏之鼓”。
任何人有劝谏君主的意见或是蒙受了冤屈都可以击打此鼓公开处理。
至西周时,有明确的史书记载称,周天子居住的宫室正门外就悬着一个“路鼓”,有专门官员负责看守。
若是有百姓击打此鼓,官员必须立即层层通告,冤情若重由周天子亲自处理,不得延误。
后来,百姓击鼓鸣冤所用之鼓就有了专门的名词,也就是本文中的“登闻鼓”。
在晋朝时,也允许申冤无门的百姓直接向朝廷申诉。
从此,这项制度在隋唐之时都一直沿袭,唐律更是规定,若有百姓击打登闻鼓,官员必须受理,否则官员便有罪责。
而根据《续资治通鑒长编》记述,在宋太宗时期,曾发生一件关于登闻鼓的趣事。
某日,京城的登闻鼓被一个名为牟晖的百姓敲响。
宋太祖赵匡胤好久没有听说有人告御状了,以为民间有了莫大的冤情,命人将百姓叫来,准备亲自处理。
结果牟晖见到赵匡胤却说,家里有个下人将一头猪给弄丢了,因此跑来向皇帝抱怨。
赵匡胤听到竟然是如此一个“案件”,无奈之余,却也没有动怒,反而是赏赐了牟晖一千钱,让他再买一头。
处理完百姓的事后,赵匡胤是笑着对宰相说。
“连丢猪之事都来告御状,看来民间没什么冤情啊。”
由这件事可以看出,宋朝百姓“击鼓鸣冤”门槛之低,这确实是值得称道的。
也因此,许多“击鼓鸣冤”的事件、民间故事、包括戏曲多以宋朝为背景,也侧面说明宋朝在这项制度上的实行力度是超过其余朝代的。
到了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也将这一制度沿袭了下来,还专门设置了官员管理。
一旦民间有百姓前来伸冤,任何官员不得阻拦,违者重罚。
若冤情巨大,皇帝需亲自审理。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同志乃是农民出身,当了皇帝之后依然不忘本,非常的关心农民的生活,而且非常痛恨官员的贪汙**。
所以在洪武18年,他是亲自参与发行了一本《大诰》。
其中就明确记载了如果各地方官员有压迫百姓豆或有贪汙**的事情出现,百姓可以手持这本《大诰》一路到南京城向朱元璋本人告状。
而且只要手持一本《大诰》,百姓就可以畅通无阻。
如果还有各级官员敢阻拦他们,那么这些官员全家都要被处死。
在这样严刑峻法的压力下,各地百姓自然可以比较方便的告状,同时,那些官员们也都战战兢兢,不敢再阻拦了。
当然,朱元璋也会对百姓说的情况进行细緻调查,一旦发现这些老百姓是诬告,他也会严加惩罚,因为“奸徒若不抵罪,天下善人为所诬多矣”。
因此在朱元璋在位的年代,还真有这么一位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群,此人就是江苏常熟县农民陈寿六。
洪武十八年{1384年},陈寿六因受地方官吏顾英欺压,愤然与亲友一起将顾英捆绑,头顶《大诰》送到南京来向朱元璋告状。
得知消息的朱元璋非常高兴,他是亲自接见了陈寿六,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朱元璋是下令将顾英打入大牢,而且还特地赏赐了陈寿六二十绽银子{相当于今天人民币一万两千块钱},并免除他们全家三年赋税。
这算是明朝第一个告御状并且成功的平民百姓了。
至于到了明朝中后期,这项规定渐渐变得名存实亡,不太受皇帝重视了。
到了清朝的话,除了晚清时期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事件,由于进过许多艺人的宣传加工,所以传播的较为广泛,知名度较高。
而且牵扯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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