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八章 循序渐进的转变(2/3)
>改土归流则是一次大的社会变革,它的任务并不仅是指废革土官,而且,因贵州土官势弱,改土归流也不是将土官一律废革。鄂尔泰在《正疆界定流土疏》中就明确地说:“土司改流,原属正务。但有应改者,有不应改者;有可改可不改者;有必不可改必不可不改者;有必应改而不得不缓改者;有可不改而不得已竟改者,审时度势,顺情得理,庶先无成心,而有济公事。若不论有无过犯,一概勒令改流,无论不足以服人,兼恐即无以善后。如果相安在土,原无异在流。如不相安在流,亦无异于在土也。”
可知,对土司的改流与否,是以其“有无过犯”而定,并非对土官一律革除。
因此,贵州改土归流的任务之一,就是废革有“过犯”的土司或土目,将强暴者擒拏,懦弱者改置,能改则改,能削则削。
但对皈服王朝而守土相安,并无过犯的土司,则能留即留,未予改流。
贵州改土归流任务之二,就是调整疆界,划拨尖牙,归并事权,以便治理。
到了雍正四年(1726年)春,鄂尔泰以巡抚云南兼总督事,就奏言:“云南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而苗疆多与邻省犬牙交错,又必归并事权,始可一劳永逸。”
提出将原属四川的东川、乌蒙、镇雄三土府,因距省会成都遥远而鞭长莫及,改隶距与滇仅一岭之隔的云南,俾得相机改土归流,永靖边氛,同时,建议“黔粤向以牂牁江为界,而粤之西隆州,与黔之普安州,逾江互相斗人。”
“苗寨寥阔,文武动辄推诿,应以江北归黔,江南归粤,增州设营,形格势禁”。
雍正时期贵州在调整疆界,归并事权方面,早在雍正二年(1724年)十一月,总督高其倬在条奏苗疆事宜中,就提出黎平府与楚省五开卫同城,民苗杂处,分隶两省,请改五开卫为县,隶黎平,铜鼓卫亦归并。
五开、古州、八万等苗疆均属黔省,事权归一。
鉴于古州、八万地大苗众,为所谓“生苗”地区,其地在都匀以东,黎平以西,以五开、铜鼓二卫归黔,“则一切措办,呼应即灵;若拨黎平归楚,凡有调度必失事机”。
于是,清廷于次年批准将五开、铜鼓二卫,调整归黔省隶属黎平府。
至雍正五年(1727年)闰三月,又改铜鼓卫为锦屏县、五开卫为开泰县,俱隶黎平府。
又调整湖广之平溪卫为玉屏县,清浪卫为清溪县,俱领于思州府。
并以原隶湖广靖州之天柱县隶属黔省黎平府。
这些疆界的调整既为了使事权归并,便于治理;也为后来开辟“苗疆”,建立流官统治做好准备。同年六月,根据贵州安笼镇总兵蔡成贵奏:“广西西隆州古障地方土目王尚义等,与贵州普安州捧鲊地方苗目阿久等历年互争歪染、乌舍、坝犁、鲁磉等寨一案,因土目自相仇杀,俱系外结”,要求朝廷下令黔粤两省抚臣委派大员审断。
于是,云贵总督鄂尔泰奉旨会同工部侍郎李绂、广西巡抚韩良辅议划贵州、广西疆界,提出:泗城土知府岑映宸滛虐,其地延袤千里,北境与南笼、普安相错,多争界仇杀事,岑映宸为逋逃薮,为患最深,请用兵擒治,将其地改土归流。
其时,泗城之者相、普安之者坎,皆有土目互争土地,岑映宸亦持强率众至者相,将攻者坎。
闻鄂尔泰将用兵其地,改土归流,乃乞改流存祀,被褫除世袭土官之职,安置浙江。
秋八月,从鄂尔泰等奏请,割广西泗城西隆之红水河以北地,设永丰州。
其地包括原西隆州之罗烦、册亨等四甲有半,原泗城之长坝、罗斛等共十六甲,“南北约三百里,东西经六七百里”,州治设在长坝。
升南笼厅为府,领永丰州。
又将原安顺府所隶的普安州及安南、普安二县,俱隶属安笼府管辖。
对普安州的捧鲊,为三江咽喉,“苗倮”要隘,设一营驻守。
另在路险岩危的白云屯、法岩、歪染等地,俱设汛防等,将黄草坝的左营游击、千总、把总各一人,兵三百人,俱移驻捧鲊。
这样,加强兵弁扼守,“不惟黔苗可控制,亦粤侬不敢起衅”。
至雍正六年(1728年)为正军田疆界一事,鄂尔泰在《正疆界定流土疏》中再次提及。
“查汉夷地方,多有互相掺杂,隔涉穹远者。”
“论田亦不独军田,论隔属亦不独楚省,论黔省之内亦不独镇远、施秉、玉屏、清溪,大抵鞭长不及,互相推诿,难于稽查者,所在皆是。”
“臣自奉就近归并之谕旨,已概行委员分路查勘,不论隔省府隔州隔县,通令查勘明确,就近改并,以归画一,庶几钱粮易于征输,奸究无逃匿,于地方极有裨益。”
这时已是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开拓“新疆”的时期,而继续勘察调整疆界,就近改并,事权划一,以利征输钱粮和维持地方治安,建立和巩固流官的直接统治,正是为完成改土归流的任务和目的。
贵州改土归流任务之三,则是“剿抚苗蛮”,开辟“苗疆”。
而这又正是贵州改土归流的重点。
鄂尔泰在奏疏中说:“贵州土司向无钳束群苗之责,苗患甚于土司。”
“而苗疆四周几三千余里,千有三百余寨。”
“古州距其中,群砦环其外,左有清江可北达楚,右有都江可南通粤,皆为顽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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