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五十一章 战略(1/3)
简而言之,控方采用步步为营策略胜率较高,但是要耗费很大的时间和精力。控方采用直击大本营的策略,存在一定的变数,特别是目前还弄不清楚小雨、老管家、晓月之间的关系,很可能被辩方反击,并且一击致命。
就这个问题,镜头和司马落是吃亏的,他们两个人多次败在曹云手上,对曹云有心理阴影。他们拿不准哪个策略可以拿下案子。在开庭之前,两人就放弃了奇袭手段,决定先步步为营。先查清楚范妻绑架案的主谋和同案犯的情况。
不一定要得到真相,只要辩方承认同意是这个情况,那就可以结束过程的庭辩,进入到结果的庭辩中。
曹云知道结果庭辩输面极大,谢陆和晓月再厉害,也还是普通人,也只是从瑞士银行调动钱财。镜头这等人要弄清楚钱的来源是比较容易的,更何况谢陆给绑匪的钱是从家庭账户上划出去的。
谢陆在和绑匪谈判时候,绑匪播放了片段,谢陆就给钱了。根本就没有咨询律师,在谢陆看来,绑架是绑匪干的,和自己无关,自己就是买了一个视频而已。但证据讲究因果。比如有一个人每天都在射杀大象,他有罪,只有他有罪吗?如果不是有那么多人购买,他愿意犯罪吗?
在法律中,对类似的行为有不同的判定。比如杀大象,取象牙,杀大象的人有罪,象牙经过走私进入东唐,走私犯有罪。购买者在不知道象牙是非法获得的情况下购买了象牙,无罪。最多就是缴回象牙制品。
第二种情况,某人为了赚一千万,行会了一百万,法律判定两人都有罪。其中有一种分支很有意思。a的企业本应该获得税收减免,但一直没有执行,a行会b,b批准了减免。在这种情况下,a所获得利益为正当利益,其行会行为无罪。b有罪。
第三种情况,在正常渠道把手机卖给c,案发后,a肯定有罪,c如果不知情,则无罪,并且不用缴回手机,手机损失由a负责。什么是正常渠道,比如盆子换手机,只要公认的合法的交易渠道,都属于正常渠道。
谢陆的麻烦在他看过视频,他知道这是范妻被绑架的视频。从以上各种情况可以得知,购买者处于知情的情况下仍旧购买,都有罪。如果是象牙,皮草这些商品就算了,毕竟买家目标不固定,购买者即使有罪,也是轻微罪。谢陆属于特定买家,而且摆出一亿现金墙悬赏,并且承诺追加悬赏金。
这情况等同没有其他人会花钱购买象牙。谢陆说:我花五千万买象牙。也就是说谢陆的悬赏导致范妻被绑架,最终谢陆给了绑匪钱,形成了关系和证据链。
庭辩结果,辩方肯定非常吃亏,无论从法理还是道理角度来说,都很吃亏。曹云非常希望在过程中缠住对方,让对方露出破绽,解决对方,避免最终的决战。
令狐兰负责战略,她将本案分成三到四个重点部分,曹云要做的是,在每个部分上做到最好,只要抓到破绽,就能在这个部分上击毙对手。
刚开始令狐兰对自己制定的战略还有有些犹豫,担心司马落奇兵直取大本营,大本营很薄弱,很难守。开庭后,令狐兰放心了,司马落进入了步步为营的战略,符合了自己对战局的预期。现在在战略上,辩方是占据了优势。就看曹云这位大将能在哪个阶段弄死对方。否则兵临城下,大本营易攻难守,必败无疑。
一个小孩和另外一个小孩闹矛盾,说,放学厕所等你。另外一个小孩吓半死,他不知道,对方其实心中也非常心虚,就担心他真的等自己。
目前就是这情况,司马落和镜头对曹云忌惮,曹云未必不怕他们两个。曹云胜镜头,每次都胜的很险,加上司马落坐镇,填补镜头的不足。至于怎么填补曹云不知道,但是他是心虚的。
双方都没底,但是表面看双方杀气腾腾,都是必胜之态。这也更让对方发虚。
他到底有什么招?到底还藏了什么杀手锏?
……
第一场阵地战斗。司马认为是小雨联系管家帮忙,管家出谋划策,并且提供绑匪联系方式给小雨。小雨不仅是主谋,而且还是行动者。小雨联系绑匪,小雨将钱给绑匪,小雨拿走视频,小雨将视频卖给谢陆。
曹云认为小雨联系管家说明谢羽遇害,谢陆悬赏之事实。于是管家策划了整个行动,他利用了小雨对他的信任。小雨本着对管家信任,完全听从管家的安排。
这一战是谢陆的要求之一,小雨不能有罪。小雨如果在烈焰法庭被定罪,回到东唐后,司马落很可能会死咬小雨不放。
在正常法庭上,小雨可以不回答,甚至撒谎。在烈焰法庭没有沉默权。可以撒谎,但是如果撒谎被揭穿,那就是伪证,如果坚持伪证,有可能被处决。
这是烈焰法庭的优势。
镜头本人是想放过小雨的,小雨并非雇主要打击的目标。但是在战术上他不能放过小雨。
烈焰法庭的第二个优势,他们支持合法或者非法得到的证据。
司马落先拔出刺刀,发动攻击:“我们以范妻被绑架的时间,1号0点开始。1号凌晨,四名绑匪潜入南宫腾飞给范妻提供的临时住所,挟持了范妻。绑匪得手,将范妻转移到一个货车后厢中后,于凌晨两点左右,发送邮件给雇主,雇主在五分钟后回复,不要杀人,要口供视频。以上,是绑匪的口供,还有警方搜查得到的证据。雇主邮箱是一个新的临时邮箱,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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