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芳公司制度乃脱胎于天地会(2/4)
,其分支机构的名号更为繁杂。一般认为,它创始于清康熙十三年(1674 ),时有福建莆田少林寺和尚蔡德忠等五人,因辅助清朝平定西藏之后,反遭谋害,遂逃至广东惠州,得先生陈近南之助,建立三合军,拥立明朝宗室朱洪竹为领袖,起义反清,失败后转为秘密结社,活动遍及全国,而闽粤特盛,并蔓延到海外。7粤东是天地会众一致承认的发祥地,自雍正朝之后,秘密结社聚众起义者络绎不绝。仅见于乡土资料记载者,如乾隆三十五年即1770年,也就是萝芳伯出国的前两年,有丰顺县民朱阿善、揭阳县监生池亨会等人歃血为盟,结党拜会,聚集山谷,海阳县鸿全、田东等乡,揭阳县坪那、五房等乡一起而响应,各用白布缠头,吹螺执械,据险抗拒官兵。又如罗芳伯出国当年,揭阳磐溪乡民陈亚高结把拜盟,被捕入狱,其党林阿裕等趁城劫狱,放火造反。罗芳伯出国后之1796年,揭阳何阿常等公开打出三合会旗号,联合八十余乡,分两股各拥众二万人,与官兵对峙。稍后又有潮阳黄悟空、丰顺管以摘、揭阳林原钊等等,相继歃血拜盟,举旗反清。史料说明,天地会在粤东历史很长,根深蒂固,群众基础坚实。大多数来自粤东的兰芳公司成员,在出国之前,多为社会最低层的劳苦群众,恰是天地会联络、发展的对象,相信这些人在出国之前,可能已受过天地会影响,而罗芳伯是天地会员更无可疑,怎么能说罗芳伯出国前,“嘉应州一带,似尚无天地会之传播”呢?
罗芳伯在西婆罗洲极其艰苦的环境中创业,首先面临的问题便是如何团结同伴,凝聚力量去克服困难,以求生存和发展。然而,他不可能超越时代和阶级局限,以新的思想去创造新的组织形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所以,身为天地会员的罗芳伯,把以朴素平等思想和互助共济精神为基础,具有严密组织和比较严格纪律的天地会形式带到异国去,这是很合乎历史逻辑的,也是他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最佳选择。事实不也正是如此吗?罗芳伯最初组织的就是按天地会结盟拜会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十八兄弟会”,6并作为天地会的一个分支机构,在这个基础上,后来才发展为兰芳公司。所以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都留有天地会的鲜明印记。
二、兰芳公司之命名己显示天地会色彩
《易经》有云:“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后人据此,把肝胆相照的朋友称为“金兰之交”。天地会崇尚义气,恪守“非亲有义须当敬,是友无情慎勿交”的信条,奉“金兰”二字为箴言。歃血结盟称为“金兰结拜”。结拜时唱诗有“金兰万世水长流,闲人不许在桥头”。洪门兄弟相遇互通识别隐语,有“记得金兰洪家事”、“洪英出世在金兰”。洪门山寨靠近旗杆旁边注有“金兰”二字。山寨中祀奉始祖、寨主、五祖等历代宗亲的场所称“金兰堂”、“金兰庙”。
罗芳伯以“兰芳”二字名其建立的组织,显然寓有继承天地会传统,以义气团结群众之意。“兰芳公司”初名“兰芳会”。“会”即“盟会”,是洪门系统常用的机关名称,与“天地会”、“三合会”、“洪门会”、“三点会”的“会”字意义完全相同。天地会之分支机构在海外有“和合会”、“万合会”、“建义会”等等,在国内有“大刀会”、“小刀会”等等,乃至清末与天地会有一定联系的革命团体也称“光复会”、“兴中会”、“同盟会”。罗芳伯的“兰芳会”既用“兰芳”又用“会”,正显示它与天地会一脉相承。
“兰芳会”后来改称“兰芳公司”,同样是与天地会有渊源关系的明显标志。有人把兰芳公司的“公司”与作为社团法人称谓的英文“pany”等同,甚至比之于集行政、司法、军事、经济贸易诸权于一身的东印度公司的“公司”,这未免望文生义,穿凿附会。其实,与经济贸易完全不相干的天地会组织也有称为“公司”的。1853年厦门小刀会黄德美、黄位举义,发布的告示便署“大汉天德义兴公司”或“大明义兴公司”。施好古上揭文中也提到,1853年上海外文报《华北先锋报》曾登载威利的几篇文章,刊出从湖广、厦门、上海得到的三颗洪门印章。其中第三颗是在“1853年夏秋间暴徒占领上海时得到的”,印章背面刻有“尊天洪英义兴公司”八个中国字。在海外,还常有与盈利无关而与天地会有关系的地缘组织以“公司”为名,如吉隆坡的惠州同乡会曾称“惠州公司”,马六甲潮州会馆在1822年改组以前称“潮州公司”,新加坡的潮州会馆也曾称“义安公司”,槟城的嘉应会馆前身则称“仁和公司”。上例显见“公司”与“会”无实质差别,都是洪门系统的机关名称。研究东南亚问题专家帕塞尔也是这样认为的,所以他在《东南亚的中国人》中曾经批评马来亚殖民当局进行社团登记时,把称“会”与称“公司的社团分别对待是“紊乱的见解”。(见《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8年第2、3期)
从“十八兄弟会”到“兰芳会”以至“兰芳公司”,万变不离其宗,天地会色彩如此灼然,其与天地会的渊源关系不是昭然若揭吗?
三、“大哥”是天地会首领的传统称谓,“大唐总长”有天地会隐语的特殊含义
兰芳公司内部称罗芳伯及其继承人为“大哥”,这是兰芳公司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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