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嗜血镰刀[13](1/1)
我们审完他以后,我们又叫他看了一张照片,认识这个女生吗?那男生看了看照片说到:我认识这个女生,这是圣科大学护理专业的,听说今年该上大三了,但实在是可惜了,你在哪见过她:我问到。从小,她家住在我隔壁,比我小一岁,从幼儿园开始,不管是小学,初中,高中,还是大学,我们都在一起,是青梅竹马。
我又问到:你知道她现在在哪吗?我不知道,我天天都在学校游荡,哪么知道她在哪里。宁泽说到:你真的不知道她在哪里吗?为什么路上的监控上显示你身上有血迹,并和她进了一条胡同,她在左边,你在右边,并且双目对视,为什么没有看见。
我对宁泽说到:别急,慢慢说,我对宁泽说着话:慢慢发动洞悉之瞳,与他对视,打击他心里的最后一条防线,终于,心理防线崩溃,他颤抖着身体说到:我说,我说,还不行吗,她在她奶奶留下的房子里,就在明溪路五十六号。她说完以后,雪儿面临巨大的心理承受能力进来了,她摸着了他的手,那男生慢慢的平静了下来,安静的睡着了。
我们拿着装备,换上应该穿的制服,骑上摩托车到了明溪路五十六号。上前敲了敲门,那里头没人应,我又敲了敲门,里头应了声,别急啊,衣服还没穿好呢,我对宁泽说到:你带着雪影和梦月去后门守着,我和诗雨在前门守着,有什么事立马联系。
我们带上对讲机,她意然从前门出来了,只见她拿着菜刀,走了过来,她立马砍下来,陆诗雨推了我一下,立马把电击剑挡了下来,为了不伤及凶手,陆诗雨又用木剑打中她的双腿,她跪倒在地时,我立马摁住她,用手铐反铐住她的双手,我打电话给东区,让他们派了一辆警车过来,把王明月压了回去。我也把守在后边的人叫了回来,回到局里时,那个男生已经醒了。
那东区的警员把她带到审讯室,把她铐了起来,我立马把她身上所带的手铐和脚链给打开了,我叫梦月检查了一下她的嗓子。梦月说到:声带没有什么问题,只是长时间没有说话,忘记怎么说话了。我看向王明月,王明月向我比划了几下,我问王明月,是想要笔记本电脑吗。她点点头。
我递给她笔记本电脑,她用五十分钟的时间亲自写下了自己的犯罪经过,我接过笔记本电脑,对王明月说:既然你已承认罪行,按照律法,你要负刑事责任的。你想最后见见你的父母吗?王明月摇摇头。
为了当时对死者家长的承诺,开了一个小型的见面会。
此案总结:
此案于今年九月接手,十月结束,历时一月,此案受害者为三女一男,男性凶手:何高,女性凶手:王明月,因被受害人波硫酸而怀恨在心致于他人死地。
此案反思:各自退让,惨剧不会发生。
(此话为个人主张,不代表所有思想)
(本卷终)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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