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五章(3/3)
大条例通过了五条。就这五条也大大出乎董卓的意料。第一条,突厥与大汉(董卓)的结盟将要继续,双方若有一方陷入危难,则另外一方必须竭力救援。
第二条,突厥成为大汉(董卓)的属国,每年要缴纳三十万两白银或等价值的财物。
第三条,突厥与董卓之间要互通有无,双方之间开辟出商路。两方通商商队的安全,要由对方负责,不能有任何损失。
第四条,在突厥石国等五大重城,突厥要允许董卓屯兵,划分出属于汉人生活的地区。
董卓保证驻扎的兵力不会超过一万,而汉人生活的地区,突厥人不能进入。
第五条,突厥人不能因为任何事情囚禁或奴役汉人。若是汉人在突厥境内犯事,应交给董卓进行处理。
这五点好坏不一,可以是极为苛刻,但最终吉利可汗还是同意了这五点。
依靠董卓,没有什么不好,相对于现在薄弱的突厥,这个协议才是真的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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