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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五章 诉讼or仲裁(一)(2/2)

通俗一点来说,仲裁不是司法机构,而是民间机构。

仲裁有几个特点:

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是提起仲裁的前提。这体现了对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事务上的意思自治的尊重。

众所周知,诉讼是解决各类纠纷的法定的、最终的途径。

法谚有云:“司法乃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说的便是这个道理。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无需当事人事先约定,这是诉讼与仲裁的一个显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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