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一十九、痛苦与光明的距离(5)(2/2)
”“请你给我妈妈带句话,我在里面待的挺好的,叫她不要操心。”
“好的,想跟你父亲说什么吗?”
他低头想了一会,说:“告诉他我会听你的话的。”
这孩子的思维和他父亲一样清晰,读书不多,但能辨别出父母对他的迥异态度,并分别做出回应。林睿听到他说会听话,甚感宽慰,但愿他不要撒谎,若犯罪嫌疑人反反复复的改变说辞,那是累死律师的节奏。
林睿道:“你放心,我会转达的,说说你的基本情况吧。”
罗小雪像是完全理解“基本情况”的含义,一口气报出他的出生年月,户籍地,学历,目前职业,省去了林睿逐一细问,她猜测是接受过讯问的缘故,清楚其中的流程。
林睿问道:“你知道自己为什么被关进来吗?”
“知道,因为我偷东西。”
“在哪里,什么时间,几个人?”
“去年冬天吧,我和我的朋友小石头去一个小区里偷东西,但我不认识那个地方。”
“你们商量好了一起去盗窃的吗?”
“不是的,小石头先说带我去朋友家玩,我们一起坐了辆出租车,不知道到了一个叫什么名字的小区,小石头说到地了,我们就下了车。我跟着他走到一幢楼下面的防盗门前,我问他你朋友住在哪一楼,小石头突然说他是骗我的,他根本没有朋友住在这里,他是带我来偷东西长见识的,还说这个小区里住的都是有钱人。”
“当时你什么反应?”
“我很害怕,我,我没偷过东西啊,我跟小石头说我要回家,我不敢偷东西。可小石头说没事的,他之前在这里偷过,从来没被发现,还说等有钱了,带我去国外玩。”
“你心动了?”
罗小雪垂下眼睛点点头,“我一直想去看看外面的世界,如果有钱了多好啊,想去哪去哪,想吃什么吃什么。小石头常带我们下馆子,在朋友中间特别有面子,我有钱了,我也能有面子,而且小石头保证肯定很问题,不会被发现的。”
林睿的脑子里闪过“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具备主观上的共同犯罪故意和客观上的共同犯罪行为两个必要条件。她继续问道:“那天是几号还记得吗?”
“11月8号。”
“跟我讲一讲经过,你们偷到了哪些东西?”
罗小雪摇头道:“我什么都没有偷到。”
“什么都没有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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