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针锋相对(2/2)
>曾启急着追问:“什么游戏!”于翔居然也摸出一本杂志,就是这上面写的《石头时代》啊,所以我到网吧来问问。
曾启说:“你为什么不去软件店买一套呢?
于翔无可奈何的说:“拜托,曾哥,我高三了,怎么可以在家里玩游戏啊!”
曾启突然愣住了:“你刚才说什么?”
“宋主编?”
“不,下一句!”
“我高三了?”
“不,下一句!”
“在家里玩?”
“对的,就是在家里玩。”
曾启突然有了想法,赶紧往出走。
刚走到门口,突然想起什么,问于翔。
“游戏天地的截稿日是什么时候?”
于翔一头雾水的说:“周二晚上。”
“那广告刊例截止日呢?”
于翔说:“大概也是周二吧!”
“好,谢谢你,我走了。”
于翔还是很糊涂:“有什么问题吗?”
曾启说:“对的,你高三了,别玩游戏了,快回家吧!”
然后曾启吧,剩下于翔坐在那里和网吧老板对看莫名其吧老板说:“你都高三了,上完这个小时快回家吧!”
于翔说:“我补课要补到8点半,现在太早。”
网吧老板摇摇头,这样的学生,他见过太多了。
曾启顺路又在书刊亭买了一份刚到货的“游戏天地”,翻开一看,里面新产品页面上果然有一篇《石头时代》的介绍。曾启揣着报纸跑回公司,刚刚八点,黄老板,助理齐健,董康、推广主管林潇然和孟飞,网站媒体主管程博闻已经坐在那里等他。
黄老板直接开明宗义的说:“台湾朋友完全了解过了。这个游戏是一个日本团队开发的,归ssj公司运营,经营不善,已经濒临停运。把港澳台的代理权给了花意国家,价格是5万美元。
至于大陆地区的代理权,日本公司不感兴趣,只收了1万五千美元,给我朋友。这就是我们现在运营的《原始时代》。
花意国际在港澳台运营这个游戏时,给这个游戏又额外申请了商标和名字,并进行了一些美术方便的修改。(按照今天的说法,就是对游戏改名为“石头时代”,把游戏图标,启动画面,游戏界面,内容文字)等作为一个新游戏在港澳台运营,所以除了双方人员的汉化,美化修改之外,两个新游戏几乎是完全一样的。
助理齐健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花意国际获得的是港澳台地区的运营权利,他没有资格在国内运营!”
黄老板打开电话外放,他台湾朋友一口台腔说:“花意国际在台湾运营的项目叫远古时代,已经运营半年了,他们改头换面现在叫《石头时代》,拿回国内运营。
我向律师咨询了,如果要在国内禁止这个游戏,需要有关部门的颁发的禁止令,要禁止令,就要找日本的授权方,就要打国际仲裁,根据第三方仲裁原则,要去新加坡寻求仲裁,这没有三两个月下不来。
就算下来了,还有执行的时间……
孟飞非常生气:“难道我们就忍着看他们抢我们的财路吗?既然是日本人授权的游戏,日本那边不能干涉吗?”
电话那边告知:“日本公司授权后,如果发现维权,也要寻求仲裁,或者向对应地区起诉,执行起来需要时间,这种行为并不是侵犯知识产权,而是滥用授权,内地几乎没有这种游戏运营方面的诉讼案例,律师认为,即使通过日本公司在内地起诉。内地的机构会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标志性,诉讼时间会长。
电话那边顿一顿说:即使诉讼胜利,并不能马上禁止对方运营,对方可以上诉,继续拖下去,一个类似的纠纷打1-2年都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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