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刑事法令(上)(2/2)
充当指挥者,还有不少人是郝定的亲信,他们被认定为屠杀兖州的主要负责人,在全体俘虏面前执行死刑。高俊已经制定了军法的一些基本内容,所以这些人的命运没有半点疑问。高家军有条不紊的在上万名俘虏面前对这一百五十多人进行审判,主持坐堂审案的是潘正,邹永等人上台作证,最后这一百五十多人都被判处斩刑。
按照高俊的规定,军兵犯法,小者用杖,大者用斩,也就是军兵们俗称的小军法和大军法。高俊已经制定了有关处理俘虏的法令,禁止虐待和无故杀害俘虏,但是这些罪大恶极分子将被视作战犯,而大军法也可以处决这些人。
军法队只有十个人,换句话说,每个人要行刑15次。
和军法队一样辛苦的是教导队,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的任务更加瘆人——高俊宽宏大量的决定,每个死刑犯在死前都可以留下最后的遗言,由教员队负责记录。
本次行刑由潘正总判,李铭监斩,军法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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