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九章请减田赋(2/2)
更改了田地认证举证问题,得到崇祯的允许颁布了大明律司法解释崇祯十年版。修改很简单,以后证明土地归属不在把地契作为唯一证据,而是根据谁交税谁拥有的原则进行。
也就是说这块地谁交的税,并交税达到十年以上,这块地就认定是他的,如果原土地主人提出上诉,则地契不予采纳。
还有就是如果三年没有交税的土地,则按照荒地处置,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开垦,开垦之后只要交税满十年这块土地的拥有权就归开垦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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