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四八章 不寻常的指令(1/2)
“铭公,我觉得死者张台江得罪的是一个组织,而绝不会是个人。
若张台江是为个人做事的话,他是不会有机会能从中偷取钱财或是货品的。
在无其他人参与的情况下,任谁也是不能在一对一的合作关系中,折腾出什么花样的。”
谢流云马上对雍铭的话做出了回应,也借此让雍铭的情绪得到一个缓解。
“流泉,继续就你的想法说下去。”
雍铭点着头,示意谢流云继续阐述自己的见解。
“我们通过问询茶庄中认识张台江的店员,了解到了他以往的生活水平,知道他原先是过的一般的。
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情况线索,可以说明张台江在自己隶属的组织中,是没有多高的地位的。
否则,其生活也不至于是如此的拮据,连购买自己喜欢的茶叶都要精打细算的。”
谢流云的分析得到了雍铭的认可,他也是做如此推测的。
雍铭在调整了自己的情绪之后,就结合自己所考虑到的事情,向谢流云分析道:“张台江能有机会获得不菲的利益,其在组织中的位置应是一个看似不起眼,但却是能实际接触到钱财或是货品的。
他能在这个位置上,说明其曾经是深得组织信赖,放心将他放在被别人视为是颇有‘油水’的地方。
只不过,不知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会导致多年里一向安稳做事,从不逾矩的张台江,对过手的钱财或是货品动起了歪脑筋。
从而在他起了心思,获取不义之财的时候,也导致其因此而丢掉了自己的性命。
然而,他被毒杀于‘瑞祥轩’茶庄,是很有些蹊跷的一件事。
按理说,江湖上对于行事不忠,行为不检点的部属,一般的处置手段都是会为此开设香堂,公开进行处置。
具体的做法是,在有违规犯错的部属出现时,其归属的江湖组织就会通传召集组织内有一定级别的成员,请来门派中有身份位阶的人,明列其人的具体罪状,在众人的见证下,按照门派帮规对其公开进行惩戒。
这样的情况下,立香堂的江湖组织基本上是按照‘小过大惩,小罪重罚’的原则来对违规逾矩的人进行从严处理的。
这种杀鸡儆猴,以儆效尤,惩前毖后的做法,虽然是没有新意的一个老套做法,但其对警示部属是很有成效的。
在我看来,张台江做了违规之事,这错已在先了,而罪又在其身,对其进行处理,实不为过的。
但不可否认的是,贪恋钱财或是倒卖货品,其过失并不等同于欺师灭祖,出卖同门等一类的大罪,应予惩罚使其知己过,但要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而绝不是像发生在这里的事情,直接不给其自我救赎的机会,而是派人将其毒杀于半公开的场所。
这不是犯了死罪的人,却是讳莫如深的不对其进行公开的批判,而是有意的控制其违规过失行为在本组织内的知情范围,本身就不是正常的做法。
最后的做法更是以谋杀的方式对其进行处决,这样的行为,真不是一个有规模的组织所能采取的行为。
对待犯有过失的部属,在其依然受控的状况下,居然采用的是谋杀的手段来对其进行处置,只有一种情况是可以对此做出解释的。
流泉,你考虑一下,这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呢?”
雍铭细致的对张台江和其身后的组织情况进行了一番分析,然后看着谢流云,想听听他对此会有着怎样的见解。
在一边听着雍铭的分析,一边也在进行着思考的谢流云,受到了很大的启发,他的考虑重点就是凶手为何要在“瑞祥轩”茶庄里动手杀人。
现在,见雍铭在即将要说出他所认为的关键之处时,突然停住不再讲下去,而是询问自己的想法时,觉得这是个很好的说出自己的意见,与雍铭进行讨论的机会。
于是,谢流云就点点头,先是对着雍铭微笑了一下,然后就说道:“铭公,我首先从凶手的角度来进行一下情况分析。
我觉得在领受了组织下发给他的,让其除掉张台江的命令后,凶手在整个行动的过程中,是没有行动自主权的。
依照凶手在实施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周密谨慎的行事作风,其实他是有很多机会能够在完全有利于自己的情况下,轻而易举的就让张台江消失的无疑无踪的。
然而,凶手并没有这么去做,说明他的行动是受到了组织的干涉。
一个组织在发布行动命令后,是不会去干涉执行命令的杀手的。
您虽然没有就此阐述自己的判定,但我认为您应该也是有这样的认定,即这个凶手不会是职业杀手。
他只是在其组织那里领受了清除张台江的行动命令,那么这个领受任务的人,就只能称其为凶手,不能将其划为职业杀手的。
职业杀手是绝不会允许有人干涉和指挥自己行动的,他们的脾气是,与其在行动中受制于人,不如干脆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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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这样的背景下,从组织那里领受清除张台江的行动命令,这个凶手从一开始就是自主权的。
他被要求必须在‘瑞祥轩’茶庄里实施清除张台江的行动。
并且,清除行动所采用的‘毒杀’方式也是凶手无法进行选择的。
当然,不能由凶手自我决定的事情还不止于此。
结合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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