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5章 奉军建军纲要(1/2)
被后来人民党奉为圭臬的、也被称为张汉卿军事思想的军事著作《奉军建军纲要》主要吸收了毛伟人终其一生的一系列的成果,也借鉴了国民党成形的制度,分为:
军队在团级及以下实行“三三制”原则。这是借鉴了由毛伟人著名的“三湾改编”得来的灵感,毕竟三角形具有稳定性嘛。改编后,所有奉军主力部队均以师级为建制,师下辖两个步兵旅及师属炮兵团、骑兵团、工兵营、侦察营、通信营、辎重营、特务连。
每步兵营下辖三个步兵连(有9挺轻机枪)、1个重机枪连(有6挺重机枪)、1个步兵炮排(有2门步兵炮)。
每团除辖三个步兵营外,尚编制有一个小炮连和一个通讯排。当然,炮兵现阶段是做不到的,只是,大家都要为此而努力,以形成奉军同样一个师对于关内北洋军一个师的火力优势。
这样,整编师的总人数达到14万人。为统一编制,以后各师下属的炮兵团、骑兵团…一律改编号为与师属番号相同的编号,如27师的炮兵团的番号就是炮兵27团、28师的骑兵团的番号即是骑兵28团…
将来如果有需要,可以非常容易地把两旅四团制改为两旅六团制,各旅多出的一个团为新兵;如果还要扩充的话也很容易,在此基础上,各旅再出一个老兵团实现以老带新,可以容易地变成三旅九团制。未来的军官,将以奉军现有六个师的各级军官作为种子。
卫队师需要给番号吗?用不着,卫队师本身就是一个番号。
作为守备一级的保安旅从本身即开始执行“三三制”,旅直辖炮兵营、骑兵营等,但这里的炮兵同样是虚的。同缺少山炮的炮兵部队一样,编制和人力都规划好了,每支部队给一、两门大炮做为日常训练之用。用张汉卿的话说,应该做到“人等设备,而非设备等人”。沈阳兵工厂现在还做不出炮来,但是将来一定可以的。
《奉军建军纲要》的一个重要成就是落实了参谋长制度,此项被张作霖全盘演用。
此前,张汉卿不遗余力地要提升参谋长的地位,主要是为时任参谋长的张作相铺路。他只是本能地觉得一师二旅制度对师长控制军队而言有一定的风险,还没有上升到建立现代军事学说的高度。他最初在卫队旅实施正、副旅参谋长兼团长的职务只是为了提升参谋长地位而作意义上说,标准的排位顺序应该是团长兼旅参谋长而非相反。至于副旅长、参谋长兼团长在别的军队里就是一个笑话。
从北洋时期到国民政|府时期,参谋长的职责规定的一如既往的笼统。比如1911年清禁卫军《师司令部处人员职掌规则》中,有关参谋长的职责就一句:“参谋官辅佐统制,筹划机务。”到了1933年国民革命军《陆军步兵师司令部组织条例》中,有关参谋长的职责仍然也只有一句:“辅佐师长参划机要,指导部内一切事务。”在旧军队的八大处时期,参谋长主要扮演部队长军事助理亦或幕宾的角色,其职责只是辅佐部队长处理一切军务,本身并不负责具体的业务机关。
所以在这个时代,如果一个军的参谋长转任某个旅的旅长了,他肯定要办几桌酒席请客的,因为这意味着他得到重用了。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多数情况下,尽管军的参谋长阶级上略等于旅长,但在地位上是明显低于旅长的。而若某个军的参谋长去当了师长,那么他就是做梦都会笑出声儿来,但这样的美事儿也只能存在于梦中,因为旧军队中很难找到这样的例子。也就是说,军的参谋长不管从阶级上说还是从地位上说,都是远远低于所属师的师长的。
这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当初张作相从27师炮兵团的团长转任师参谋长、督军署参谋长时张作霖一直认为对不起他了。
正史上国民党在解放战争时期移植了美军的参谋体制后,参谋长规定为部队长的主要助手,部队长的作战命令必须经参谋长副署才能生效,参谋长的地位无疑从法规的角度得到了提升和保障。但这多数是一纸空文,**直到战败逃台为止,这一体制基本没能贯彻落实。
张汉卿决定提前实施变革。在卫队旅时期,他已经把作战、侦察等业务都放在参谋部下,并把参谋长提升到部队首长的地位。因为卫队旅军令条例规定,由旅长、旅参谋长、旅政治部主任集中决定军队重大事务。其后升级到卫队师及扩充了第一师,这个条例也被沿袭下去。
张作霖担任东三省巡阅使后,手下督军、师长一大把,如何有效控制膨胀的军队立刻成为攸关生死的大问题。完全掌握每支部队,精力完全不够用;但失去控制的督军和师长们极易在自己的地盘里尾大不掉,权力控制不能全靠忠诚。张作霖自己是军阀出身,却不想再在手底冒出新军阀来。
这时候,张汉卿的这个参谋长制度就很有效地限制了各省督军的权力,因为督军的军事命令需要督军署参谋长的副署。各督军署参谋长是由张作霖一手任命的,在业务上受巡阅使署总参谋长直接指挥…同样,各师的师长及混成旅的旅长也受到同级的参谋长的制约,而这些参谋长亦在业务上向督军署参谋长报告…约束多了,起乱心思的想法也就少了。
《奉军建军纲要》的另一项成就,是提升了军纪。
在民国史上,以军纪来讲,国民党的党军最好,冯玉祥的陕军其次,吴佩孚的直军也不错,就数奉军的纪律为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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