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章 三权分立之雏形(1/2)
照此发展,人民党极有可能问鼎中国,成为民国新的领导力量。但是这留下一个隐患:这种排斥了其他党派、皿煮团体的政|党政治,极有可能如历史上的国民党一样独裁,会给中国的皿煮进程带来弯路。
如何限制党与政|府的似乎无穷大的行政权力,再一次萦绕在张汉卿心头。
美国式的两党交替、参众议会制度其实并不适合中国:中国历来皇权大于主权,有占山为王的传统,一有机会便会滋生军阀政治。春秋就是周天子手下的大诸侯玩的游戏;三国、五代是皇权孱弱遗留的精彩;一部民国史,其实就是一部各个山头潮起潮落的故事。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正所谓“不知几人为王,几人为帝”。
硬套西方的国会制度,让民国的立法机构成了大笑柄。约法之初没能控制住袁世凯、复辟后再未能成气候,即使南方搞了个“非常国会”、段祺瑞用“安福系”把国会玩于股掌、后来还有曹锟贿选时国会为了助纣为虐。终国民党蒋介石在大陆,国会没有任何意义。这样的国会,不要也罢。
法院也是党派意志的产物。而且自古至今,中国虽然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言论,终封建社会之末,鲜见王子获罪之典型。两千年来只留下包公、海瑞等极少数依法奉公的传说,但偌大的国家,两千来的王朝,靠这么几个人的“依法办事”,还谈什么法治的精神!
按照新民行政改革的试点,行政管理确实是上了一个大台阶,但是如何约束行政权力的膨胀,试点并未成功,或者说当时问题还只在于如何获得并保住行政权力,还没来得及设计约束它的办法…
是时候了。在行政权还没有尾大不掉时,或者在自己还能够有效控制行政权力的时候,给后人减轻点麻烦吧。按照民国约法的精神,三权分立正式在东北展开。
首先是各级议会。以新民县议会为蓝本,先在全东北及兴安、热河及蒙古展开。每县县议员人数以30人为基数,每多3000人口增加一个名额。
所有议员通过选举产生一个县议会常任委员会,主席即为议长,为固定的人民党县委书记兼任,另有9人的常委。议长只有召集权,没有表决权,除出现正反双方票相同时始能投票。这样的目的,是既不让议会脱离人民党的控制,又不能让人民党取代议会的作用。
这将考验作为县一把手的县委书记的能力,迫使他们对于县情要极大关心,也能适当地约束其对于民意的重视。
县议会的任期为三年,每年年初与年末均召开一次全会。在闭会期间,由常委会负责日常事务,但年初的行政长官任命与年终的县行政负责人述职,必须由全体议员参加的议会大会过半数通过始为合格。在议员任职期间,非经常委会决定或议会全体代表多数同意,不得逮捕。
县级议员无薪资,常委会委员的薪资比照副县长。
在县议会的基础上选举市议会,在市议会的基础上选举省议会,均按人口比例给予名额,但至少为一人。待遇类似,但任期为五年。
在六省之上,设立一个“国家统一委员会”议会,议会主席由人民党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每年改选。这样的目的一是尽量让议会稳定下来,二来也是作为人民党执政水平的晴雨表。
各省议员的人数,以2人为基数,每10万人增加一个名额。所当选的议员,将常驻沈阳议会大厦,不再设置委员会。议员们的薪资,与政|府部长平齐。各省籍的议员,都将是各省议会的常委会委员。
在此说明,第一届议会的主席是吴俊升而非人民党主席的张汉卿。按照同级的议长都由同级的人民党党委书记兼任的原则,议会主席应该是张汉卿。
但张汉卿决定自省以上,党的负责人不再兼任议会负责人,因为此时党主席的工作任务更重,与省委书记负责党、政不同,党主席将来例兼军委|主席,不但工作任务加重,相应的对政权的控制力度也会加强。
省委书记上面还有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等矩阵管理着,到最高级职务时负责的面会更强,需要从一身事务中脱离出来(张汉卿已经在为将来担任党主席、政|府主席、军委|主席打伏笔,因为皿煮国家不会允许政|府元首出任议会主席一职的)。
规定人民党中|央统战部长为例任的议会副主席,配合议会主席的工作(又是一个锲子)。
因此在行政上没获得职务的吴俊升,在监督行政上获得了一定地位,这让他原本对于“散尽家财”支持张作霖、张汉卿的托拉斯计划中稍有的一点不满也消失了。此时张汉卿还没有要求议员们不得兼任职务,所以他的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头衔仍在。
所有“统一委员会”的重大行政命令、重要人事安排、财政预算,都需经过议会批准。
议会的权力是不是无限大了?不!统一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后继将由人民党中|央委员会推举后报议会批准。由于提名选用差额选举的方式,所以必然是人民党的中常委当选(主席必须是中常委,已经写进党章)。
相应地统一委员会副主席、行政委员会主席(总理的角色)、副主席等的提名均如此。人民党属意的人选,称第一候选人,陪衬的为第二候选人。
等到皿煮制度确立后,一定会出现第一候选人反而未当选的情况,这就会给党和候选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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