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 解救‘人质’(2/2)
殿:皇后生日举办寿庆活动得地方端凝殿:皇帝存储冠、袍、带、履
懋勤殿:放置图书翰的地方
南书房:翰林学士承值的地方
景仁宫、承乾宫、储秀宫、咸福宫、永和宫、延禧宫:贵妃、后妃所居
钟粹宫:太子住所
弘义阁:内务府银库,收存金、银、制钱、珠宝、玉器、金银器皿
体仁阁:内务府缎库
斋宫:皇帝行祭天祀地典礼前的斋戒之所
祈年殿:皇帝孟春祈谷之所
奉先殿:举行大祭之用
刑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律令、刑法、徒隶、按覆谳禁之政。其属有四:刑部、都官、比部、司门。[2]
刑部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为尚书、侍郎之贰。刑部主事四人,刑部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
都官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俘隶簿录,给衣粮医药,而理其诉免。都官主事二人,都官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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