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1章 泡沫价值(中)(2/2)
对互联网来说,最主要的商业模式就是卖广告,跟雅虎一样。广告卖给谁?
卖给互联网公司的产品b。
产品b没那么多钱直接在雅虎上打广告,就去a上打广告,然后获得了流量和用户。等产品b发展起来后,也就不能靠着融资过日子了,要想着自己赚钱,赚钱模式还是卖广告。
把广告卖给了产品c。
产品c发展起来之后,把广告卖给产品d,产品d又把广告卖给了产品e……以此类推,这就是妥妥的金字塔结构。
大概逻辑就是雅虎在最顶层,雅虎从下线a中收钱,a又从下线b中收钱,b从下线c中收钱,c从下线d中收钱,d从e中收钱……
整个产业就是不断地向下索取,一级一级地向下寻找接盘侠。
一旦行业热潮遇冷,最后的接盘侠没有了,整个金字塔就会从最底层开始,层层崩溃。
d没法从e中收钱了,d就死了;d死了,c就收不上来钱了,就会遇到现金流危机,就也可能倒闭;c倒闭了,b也危险;b危险了,a也很惨;a很惨了,雅虎也必然会遭遇市值上的大跳水。
整个行业的大萧条就来临了。
泡沫危机之下,全球几万家互联网公司因此倒闭,越是底层死得越惨。
2000年的泡沫危机,跟2008年的次贷危机本质上其实都是一回事——接盘侠没了。
而这种金融游戏下的金字塔结构,一旦最后找不到接盘侠了,就会逐级向上地遭遇塌方事故,导致整个行业彻底崩溃。
孟厚坤说这是庞氏骗局,这话有点夸张,但他说这是传销结构,这是对的。
传销到底是否违法,本来就众说纷纭。
因为现代的经济结构本来就是传销结构,各行各业都差不多。苹果体系,就是以苹果为金字塔尖,苹果的那些合作伙伴和供应链体系,就是金字塔的中下层。苹果如此,迪士尼、可口可乐、耐克、海尔也都差不多。
这种结构很危险,所以要大力地反垄断。
比如在矿泉水行业,应该出现10座金字塔,一旦其中的1座金字塔倒塌了,那么这座金字塔的各个中下层级,至少还可以投靠到其他9做金字塔里,不至于大规模的行业塌方。
要是高度垄断了,只有一座金字塔了,这就很麻烦,会对经济稳定造成巨大的隐患。
互联网太强大了,汇聚了太多的人才,不仅是国内还是国外,互联网巨头其实都在朝着单独的金字塔的方向去发展。
这就非常麻烦,会存在着系统性风险。
国企垄断其实也还好,真要是出现危机了,因为是国企,国家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地去拯救,就不至于让金字塔倒塌。
可互联网巨头就不一样了,这玩意体量太大,动辄几千亿美元的规模,举国之力救起来都费劲。而且互联网公司里有大量的外国资本,哪有花着国家财政、纳税人的钱去拯救外资的道理?
所以从社会稳定性的角度来说,适当地去杠杆很有必要。
所谓的去杠杆,就是把泡泡吹散掉,长痛不如短痛。一旦金字塔塌方,未来就有可能会祸患无穷。
就像某地产公司,负债2万亿的时候把泡泡戳掉,很痛苦,但至少还在承受范围之内。要是放任他们不断地吹泡泡,不断地制造假象,等将来负债10万亿、50万亿的时候自行崩溃,搞不好就是美国的泡沫危机、次贷危机级别的金融危机了,全民奋斗几十年的财富可能都会一夜清空。
不过,这个话题太大,周不器不打算在眼下这个时候展开讨论,只是给出了一个论断:“对,就是金字塔的传销结构。资本在给钱,在不断地向这个行业输血,就会助长行业的泡泡越来越大。只要不是最后的接盘侠,泡泡也有价值意义。而泡沫价值的最大化,就是要站在金字塔的塔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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