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六章 赐婚(2/2)
“在室女”;宋代家庭分家,按照当时的风俗与法律的规定,同样要分给女儿一部分财产,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宋代女性守寡后、离婚后可以改嫁,而且丝毫不受歧视,而且结婚事后带来的嫁妆,归女方所有。,“在法: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宋朝宋真宗咸平五年,两位宰相向敏中、张齐贤因争娶一个有钱的寡妇,争吵不休,被处分。宋真宗皇后刘娥、宋仁宗皇后曹氏,也都是改嫁的。
宋朝女性改嫁,是有权利带走属于她所有的财产的。宋朝的法律也保护女性的这一权利。一旦发生奁产纷纷、闹上法庭时,以前定亲时的“定帖”,妻子可以拿出来作为主张财产权的证明,这有点像现代的“婚前财产公证”。
但前提是你得是正妻,如果是小妾的话,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有宋一朝,总共出了五位垂帘听政的太后,由此可见宋代女性地位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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