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经济纠纷(3/4)
都能同意。瑞德律师行,就更是吸血鬼了,简直是趁你病要你命,律师费简直是天文数字。
前面收3万多已经很夸张,后面16万?简直在开玩笑。
当然,16万元的律师费,也是魏家琢磨着打官司要输了的话,反正银行也没了,到时候这些债权人怎么切割瓜分银行资产和己方已经没关系,他狮子大开口,那随意。
而如果官司打赢,要将银行百分之二十的股份转让给瑞德律师行,这一点,条件更是极为苛刻,但魏老董事长及接班人魏宝增怕对官司抱着极为悲观的看法,如果能打赢,这惨痛的代价也值得。
“陆律师,你莫笑我……”魏宝增深深叹口气,“这官司,瑞德的大律师们说了,赢的希望很小,但如果真赢了,有瑞德律师行作为大股东之一,也许,对宝银,也是件好事,我们是需要改变了!不然,早晚被时代淘汰!”
“我曾经想求变,可阻力却很大,我昨天还在想,如果这官司能侥幸胜诉,哪怕失去了百分之二十的股份,但对宝银,绝对是一件好事,我那些亲叔父,堂叔父,堂爷爷们,就会没权力对我指手画脚了吧?只要,瑞德肯支持我……”
说着,魏宝增惨然一笑,随之,又摇摇头:“陆律师,您觉得,这官司,是不是输定了?”
“唉,算了,我也该走了!”见陆铭不说话,魏宝增起身,也觉得交浅言深了,但看这位年轻律师看那份协议,自己胸中那股郁闷,便有些不受控制,可能,和这个还算陌生的年轻人倾诉一番,没有什么顾虑,反而是身边的人,这番话,自己便说不出口。
陆铭沉吟着,突然道:“魏兄,这官司,我来给你打吧,我觉得,至少有一半的胜率。”
魏宝增一呆,愕然看向陆铭。
陆铭琢磨着,说:“这个案子,对方,肯定是引用‘饮料瓶里的飞蛾’这个判例原则在打是吧?认为宝银银行,或者说,认为你父亲和原告,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关系,也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是吧?”
本来,魏宝增正要出言拒绝,虽然听说这年轻律师很厉害,但再厉害,不也就十九岁吧?脑子里能有多少弯弯绕?
清佬要捧他,以从政角度来说,他确实有很多可以宣传的嘘头,尤其是那东瀛人的案子,他出了大力,可以很夸张的去宣传,选民们能懂几个问题?只要宣教角度得当,那就是一群人云亦云的傻子,而年轻,策略运用的好,反而是优势,是一种迷惑选民的光环。
尤其又是,将他扔去绿党盘踞数十年的铁盘选区去折腾,去直面那四面楚歌的绝境,输赢,对本党都没坏处。
但从法律业务层面,那瑞德律师行是什么所在?随便拿出一个律师,应该都比这年轻律师厉害的多。
可现在听陆铭这句话,魏宝增一怔,拒绝的话到了嘴边,又咽了下去。
他本来不怎么懂法律,但这几个月听着各种讨论,对涉及本案的一些法律知识倒也耳熟能详。
甚至知道了“饮料瓶里的飞蛾”这个判例原则,是经济纠纷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原则,已经诞生了五十多年。
最早是一位客人,在咖啡店,从朋友请喝的铁罐饮料里喝出了飞蛾,所以将店家告上了法庭。
而店家觉得很无辜,因为铁罐很严实,看不到里面情形,他并不知道里面有飞蛾,所以,他又将厂家告上了法庭。
同时,厂家和商家,都认为饮料并不是该客人购买,所以,和他并不存在合同上的法律关系。
最后,法庭裁定,厂家和该客人,一样形成了法律关系,判决厂家,直接赔付客人损失。
这使得现今透明玻璃瓶饮料越来越多。
同时,该案也形成了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法律上的“邻居”原则,并不是一定要有契约保证,才形成法律上的关系。
在这个案子里,自己的父亲,就是处于这么一种境地,虽然是给朋友帮忙,但原告方认为,原告和父亲,一样形成了咨询业务上的法律关系。
如此,造成的损失,自己的父亲应该承担。
法庭,基本认同这一点。
“是,原告那边的律师,是这么说的!”魏宝增苦笑。
陆铭点点头:“邻居原则,从内在意义上来说是对的,但实际上,还需要完善,要多加几点测试准则才能更客观的反应事实,我感觉,我有机会说服法官。”
这个案子,是比较复杂的经济纠纷,双方律师都没有申请陪审团审理,都感觉,从法律层面,用枯燥术语说服陪审团太难,陪审团的反应难以掌控。
是以由法官断案。
而就算经济案件,只要一方要求陪审团审理,另一方反对,也是无用。
听着陆铭的话,魏宝增隐隐觉得,这位年轻律师,好像对这个案子真有点不一样的想法。
可是,稳妥起见,自然不能就这样将案子交给他,那简直成了瞎胡闹。
想婉拒,斟酌着措辞,突然想起一事,奇怪的问道:“陆律师,你现在,不有案子在身吗?忙得过来吗?”
陆铭点点头:“我律师所还有两名律师,大部分时间,可以让他们出庭,我请半天假,一堂时间足够了,如果一堂的时间不能说服法官,再多时间我感觉也没用。”又问:“主审法官是谁?”
魏宝增立时无语,我这人命观天的事情,你百忙中抽出半天时间给我?心下更是摇头,随口说着,“是北关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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