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1章 光复大员-下(郑芝龙之死)(1/4)
朗里奇一番文绉绉地质问,似乎占住了道德制高点,用天朝上国的国际影响挤兑住了大明。
确实,不宣而战,偷袭别人占领的领土,账面上怎么看都不地道。
可惜,他显然低估了大明文官的找借口能力,郑成功张名振既然敢来,当然是文武两手都早就做好准备了。
郑成功用朱树人提前交代好的理由,义正词严地反驳:“本将军奉诏讨贼,何谓之无名!”
朗里奇一愣,他还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明国人,一时气急:“这……这大明皇帝就能随意乱命,破坏邦交不成!我荷兰与大明之间,已经有七年互不相犯!”
郑成功:“你也知道才七年互不相犯?你刚才还好意思说,‘此前多次谈判停火、达成贸易和约’,若是贵国一贯守信,又何来的‘多次谈判停火’?
不该是自天启四年贵国退出澎湖、双方达成协议后,大明与荷兰便互不相犯么?那崇祯六年料罗湾海战,崇祯十一年你国海军将领朗必即里哥率领九艘战舰、打折为刘香复仇的借口,劫掠我沿海,诸般旧怨,又当如何论处!
此前两次,都是贵国撕毁合约,劫掠在先,贵国此前所谓的合约,根本就是因为离国万里、久战补给不济,便伪作求和以图缓一口气、筹措增援罢了!”
郑成功一通翻旧账,立刻让荷兰人被缠夹得难以厘清,朗里奇奋力辩解:
“一事归一事,当初虽有摩擦反复,但多是误会所致,而且崇祯十一年最后那次停战谈判,不是已经把误会都说清楚了么?
那年之所以打出襄助刘香、恢复东海南海秩序,不过是因此前东亚诸海、政出数门,我荷兰商船从未听说要缴纳船旗金才许贸易!
郑将军您剿灭刘香之后,才强令东亚诸船,无一例外,但凡出海,都需每年缴纳船旗银三千两,此例为原先所无,朗必即里哥一时冲动,本意也只是与贵方交涉,要求收回成命,并非试图与大明开战。此后既然谈妥,何必旧事重提!”
朗里奇说到的这段往事,涉及一个历史,那就是1638年以前,东亚海域并不是所有的海船都臣服郑家主导的国际秩序。
因为此前刘香还没剿灭,东亚有好几家海上势力各自划分地盘,也就没人能一刀切收所有人的“卫生管理费”。
但刘香覆灭之后,郑家独霸东亚海域,就开始强推无差别每年每船三千两银子船旗银,谁都不能例外。
按照当时统计,如果不到福建以北海域经商,不挂郑家旗的被劫杀概率就能达到五五开——就是说哪怕葡、荷船从马尼拉去广东,不挂郑家旗也有那么大概率被杀。
如果要到福建以北海域经商,那不挂郑家旗的被杀率一般是九一开,九死一生,逮到就是全船杀光立威。
荷兰人一开始不想交钱,就又让一个叫朗必即里哥的海军将领带着舰队打了一仗,被揍沉了一半多,荷兰人才和谈服软。
现在荷兰人都觉得,咱已经交“卫生管理费”七八年了,怎么能突然翻脸呢?莫非是想涨价?要涨价也不能直接偷袭打仗啊!嫌银子给少了可以外交谈判解决的啊!
然而,朗里奇的叫屈再次踩坑了。
郑成功敢来,当然提前悄mī_mī摸清了荷兰人的罪证。他直接“啪”地丢出一堆证言、书证,冷冷说道:
“我们大明,好像从来没有允许过你们荷兰船缴纳船旗银冒贡吧?当初停战时,只说了荷兰船不许越过黑水沟,只能在大员岛,等闽粤的汉人商船来出货,你们只能负责对红夷本土的外洋航运!
可是近年来,我们多次抓到荷兰船伪装倭船冒旗缴银、私自接近大明沿海进货!尤其最近一两年,大明北方沦陷,我们还抓到你们与淮安以北海域的鞭子船来往!此等行径,在我大明视为通敌、对我大明宣战!仅凭这一点,大明就要将你们彻底驱逐出大员岛!”
朗里奇被揪住把柄,没法直接反驳,急得跳脚:“冒旗缴银?这事儿你们是今天才知道不成?起码五六年前就知道了吧,为何当时不禁止,现在却拿出来说,这是放水养鱼,想养肥了再杀啊!
大明居然如此狡猾没有诚信不成!此事是非曲直,天下人都会看在眼里的,朝鲜安南倭国也都会知道你们大明的言而无信的!”
郑成功最后几句话里提到的一个罪证,涉及到一个细节,就是说“当年郑家要求东亚海域的商船全部给郑家交钱”时,其实并没有允许荷兰人交钱,荷兰人连交钱后就允许逾越黑水沟的资格都没有,只能在岛上等货来。
那个交钱的资格,是给大明本国人,还有朝鲜人倭国人安南人葡萄牙人的。
但实际上,荷兰还是成功服软,并交钱了,当时的荷兰东印度公司,靠着一个叫揆一.弗雷德里克的东印度公司驻日商馆高级商务、馆长(这人历史上十六年后郑成功来袭时,已经是荷兰驻大员岛的总督,我们历史书上看到的大员战役,对手就是他了)帮忙想了个办法:
让平户、长崎的荷兰商馆(大航海时代和太阁立志传游戏里,平户也都有荷兰商馆)跟当地的日本大名交涉,给肥后藩筑后藩等大名一笔手续费,让这些日本大名出面,每年多缴纳几份三千两、超租几面郑家船旗,然后拿回来挪用到荷兰船上挂着。
说白了,就是荷兰人不配直接给郑家交钱,所以找日本人给手续费挂靠,借壳交钱。
这事儿郑成功知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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