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5章 治乱世,用重典?(3/3)
他们就恨啊!张斐又道:“我方才就说过,对于军队、官员的约束,必然是要高于对普通百姓。可是道德品行是一种约束吗?不是!是一种自我修养,否则的话,就不需要法律,德治就可以搞定一切。这虽然不算本末倒置,德治还是能够起到辅助作用,但到底不是约束。
而我们的祖宗之法,其实就包含了治吏之法,相互制衡,但是怎么制衡,记住,这是关键,是必须要建立在法制之法上面。
是人去执法,这没错,但是要确保,执法之人亦受法监督。”
上官均反驳道:“可到底法是死的,人是活得,法不可能主动去监督执法之人,还是需要人去监督。”
“这个问题好,这就要提到我的专业。”
张斐笑道:“那就是讼学。为什么朝中总有人议论,要废除讼学。很简单,百姓不懂法,但珥笔懂法。
讼学其实就是我朝祖宗之法与法制之法的结合。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其中一个含义,就是在设计制度时,要经过周详、严密的考虑。
在朝中是用分权的方式,但是怎么用于民间?最好的方法,就是法制之法,捍卫个人正当权益。
你有权抓我,但我也有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权力。一桩冤案的发生,跟上级没有利益关系,但是跟受害者却息息相关。
儒家之法和法家之法都是要求上级管理下级,而法制之法,是追求百姓诉讼的权力,你们说那种方法更能够避免冤案。”
法治和人治从来就不是对立的,而是相对的,法治越强,人治就越弱,反之,人治越强,法治就越弱,但人治是不会消失的,法治是可以消失的。
当个人捍卫自身正当权益的权力越大,社会就越倾向法治,反之,就倾向于人治。
上官均道:“可上诉也是要去上级告。”
张斐道:“你们先别管上级还是上上级,你们先回答,哪种方法更能够避免冤案。”
蔡京道:“当然是法制之法,故此我朝才允许民告官。”
不愧是大奸臣,就是会说话。张斐笑着点点头道:“事实就是如此,至于还是要去上级告么你们要明白,你不去告,与上级就没有太多的责任关系,也很有可能被下面的官吏蒙混过关。
但你去告了,他就有责任,而且是主要责任,当然,他也有可能徇私枉法,但是,这世上没有最好的方法,只有相对好的方法。”
叶祖恰突然道:“百姓有冤情,可以上诉,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是否要通过珥笔去争讼,这个我认为还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珥笔争讼不是为公平正义,而是为了谋利,有些珥笔心术不正,为求谋取更多的利益,将一桩简单的官司,变得非常复杂,不但冤情更甚,同时还徒增官府的消耗,尤其是在财政困难之际,这反而会因小失大,令许多冤案搁浅,又何尝不是一种本末倒置。”
“说得好!”
张斐笑着点点道:“这就是为什么法家能够让秦国统一六国,但我却让大家引以为戒的主要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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