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三章 青苗之争(1/3)
在安抚好陈光一家人后,陈琪便小声向苏辙道:“苏检察长,此事要不要与皇庭那边商量一下。”
苏辙稍稍一愣,不禁问道:“为何要与皇庭商量?”
陈琪道:“此案看似不大,但真如陈光所言,所涉及的人和官署可也不少,再说那皇庭审理的方式,可能会一发不可收拾。”
苏辙沉吟少许,道:“你说得虽有道理,但是我们检察院与皇庭是各司其职,并无上下之分,如今此案理应由我们检察院负责,待找到足够的证据后,再向皇庭提起诉讼,等到那时,皇庭才能够介入。如果我们现在就去找皇庭商量,那无异于我们将受到皇庭的统管,这更不合规矩。”
陈琪只是稍稍点头,苏辙所言,与他所忧,似乎并不是指得同一件事。
苏辙也知其所想,于是又道:“这公检法最为精妙之处,就在于三者互不统属,且相互制衡,那么责任也是相互分担,即便是要得罪人,对方也不知该算在谁头上。如果我们沆瀣一气,这反而会使得我们都束手束脚,不攻自破。”
这番话倒是打动了陈琪,相互制衡,这责任也是可以相互推的。
“此外!”
苏辙又继续道:“你方才说,陈光来此是询问如何去皇庭告状,可见这河中府的百姓,只有皇庭,而无我们检察院,这对于整个公检法的建设,也是极为不利的,如此下去,百姓只认皇庭,这也将迫使我们检察院和警署屈居于皇庭之下,相互之间的制衡,也将会被打破,我们检察院该做些事情,以便于百姓了解我们整个公检法。”
他是非常清楚自己的职权到底是什么,在京城的检察院时,他就是盯着皇庭和警署,同时也包括税务司。
而经过绥州一案,他对于皇庭更有戒备之心,他也怀疑,这个军事皇庭,是另有目的的。
其实赵顼重用王安石变法,以司马光为首的这一帮人,就有所猜忌,因为王安石的改革,就是财政,要说为国敛财,一点也不过分,难免会让人猜想,你皇帝这么急着捞钱,为得是什么?
修建宫殿,这个可能性不大,赵顼付出这么大的政治代价,就为修个宫殿。
只能是为打仗做准备。
对此,苏辙也是深感担忧,关键他都认为张斐的权力太大,不但拥有判例权,还拥有司法解释权。
要不再看着一点,这皇庭不得上天啊!
检察院想要监督皇庭,就必须要有匹配皇庭的权威,如果二者相差太大,检察院也难以制衡皇庭。
而此时,身在汴京的赵顼,尚不知最终的判决,但是已经收到张斐的来信,得知官府利用财政去刁难公检法,以及河中府下令审核珥笔公文,阻碍公检法的建设,于是立刻召开枢要会议。
“既然公检法要独立在官府之外,这财政也就不应该交由地方,否则的话,公检法也必将会受到官府的制衡。”
富弼是稍显忧虑地说道。
文彦博道:“可是若让公检法直接干预财政,这官府又会呈现弱势,二者也是难以相互制衡。”
富弼点点头道:“这倒也是。”
王安石道:“既然如此,不如由内库来直接负责公检法的财政。”
“这如何能行。”
司马光当即反对道:“公检法统管着国家司法,且隶属审刑院、刑部、大理寺,财政若由内库负责,这是毫无理由可言,且国家制度都会乱成一团。”
富弼赶紧道:“司马学士言之有理,这确实不合朝廷制度。”
公检法可以直接对皇帝负责,毕竟皇帝是最高领导者,但如果公检法的财政要由皇帝的内库负责,那么司法就等于是皇帝私人拥有,这些宰相是肯定不会答应,这完全就是破坏国家制度。
赵顼不露声色,“那诸位以为该当如何是好?”
司马光沉吟少许,道:“其实皇庭和检察院的支出,并非很多,可由中央直接负责,从交到中央的税收里面支出,算在审刑院、刑部、大理寺的财政支出上。
其中支出最多的其实是警署,这警署的财政,就还是交由地方来负责,如此也能减轻国库的负担,而如今在汴京,开封府的许多政令,也需要警署的配合。”
文彦博点点头道:“臣认为司马学士的安排,要更为合理。”
王安石他们也没有反对。
赵顼道:“此事就交由三司、枢密院、审刑院来统筹。”
为什么要枢密院参与,首先,警署的部分财政,是算在军队里面的。其次,枢密使陈升之,目前在制置二府条例司担任长官,王安石也能借此参与其中。
“臣遵命。”
赵顼又问道:“关于珥笔公文一事,诸位以为该如何处理?”
司马光道:“关于珥笔,臣以为朝廷还是应该非常慎重,因为珥笔是必然会增加官府的负担,在公检法尚未成熟之前,朝廷还是应对珥笔有所限制。
臣建议将茶食人和珥笔分开来算,茶食人的公文就还是由地方负责,毕竟许多百姓不识字,必须得找人代写状纸。
同时收回地方发放珥笔公文的权力,若想得此公文,就必须来汴京参加考试,而这方面则可以交由刑部和律学馆来负责。
并且朝廷还能在公文上指定珥笔能够在那些地方进行诉讼,在没有公检法的地方,臣以为还是不能轻易变动,以免当地官府难以应付。”
他的这个建议,立刻得到所有参知政事的支持。
他们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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