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六章 别无选择(1/4)
啪啪啪!
“好!”
“判得好!”
这观审的百姓们,是用掌声和助威声,将那罗大伍给送下庭去。
连杠精都未出现,看来这古往今来,都是非常痛恨这种老赖。
罗大伍本就郁闷死了,听得那些叫好声,不禁骂道:“干你们鸟事,老子又没欠你们的钱。”
“你还骂人,你这厮往后休想逃,我们都会盯着你的。”
“对,我们都会盯着你的。”
罗大伍吓得一哆嗦,当即不敢言语,埋头快步离开。
然而,这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趁着这间隙,那官员们也都在窃窃私语。
一个实习检察员向苏辙小声问道:“检察长,《宋刑统》好像并没有此惩罚条例?”
又有一个问道:“是不是这张庭长弄错了,根据《宋刑统》杂律规定,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为不理,家资尽者役身折酬、役通取户内男口。
可这役身折酬与和扑卖劳力可不是一回事。”
苏辙道:“张庭长有更改部分条例刑罚的权力,且也不太可能是弄错了,因为他身边还有许主簿,以及四个助审官。”
说到这里,他回过头去,向那六个实习官道:“但他这项权力,将受到我们检察院的监督,故此你们也要好好想想,这二者区别是什么,哪种惩罚更好?”
检察员面面相觑,似乎一时并未太多头绪。
古代学习律法的人,多半还是死记硬背,故此许遵才会成为法律界的奇葩,他在这方面非常灵活,擅于思考。
“劳力强制执行?”
陆诜若有所思地点点头,道:“这张庭长果真是名不虚传啊!”
身旁的郑獬道:“介夫兄为何这么说?”
一旁的好友也问道:“此与役身折酬有何区别?”
陆诜面色严肃道:“这役身折酬,其实就是变相让欠债者卖身为奴,但通常也因此受尽剥削,所还之力,是远多于所欠之债。甚至不少债主趁机霸占其妻女,但也有些人,就如罗大伍这种泼皮无赖,反客为主,又使得债主是苦不堪言,故此近年来,但凡那些公正廉明官员,一般是不会这么判的。
相比起来,这扑卖劳力,显然是更好的选择,双方就还是契约关系,出钱的和监督的并非是一个人,这也避免了役身折酬的弊端。”
他常年在外地当县官,对此是非常清楚的,判役身折酬,百姓承担的后果更苦,索性打顿板子,意思意思,然后你们自己解决,许多百姓烂命一条,还有跟地主博弈的空间。
这也是司马光他们反对青苗法的一个重要依据,百姓跟富户是有博弈的空间,官府下场,百姓和富户都成鱼肉。
郑獬捋须点点头:“言之有理。”
卓群道:“要说二者谁更优,那自然扑卖劳力更优。但这也会给皇庭带来更多麻烦,还得监督,还有扑卖,役身折酬,就比较简单,后续也与官府没有太多关系,还是仅限于百姓之间的交易,更符合民从私契,官为不理。”
役身折酬,到底是将事情局限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官府只是做出判决,但是劳力扑卖,官府是需要参与的。
蔡延庆笑道:“这就是为何要政法分离,以前官府事务庞杂,难以顾全,如今皇庭专事司法,他们公检法是有能力做到的。”
卓群听得直点头,“这确实是政法分离一大优势。”
其实宋朝律法规定的很好,既然不能强制卖妻儿,又不能强制卖田卖牛。
但问题依旧,效力差。
说白了,就是执行力。
稍作休息后,第二桩官司很快就开始审理,如这种民事诉讼案,皇庭也是追求一点点效率的,如果在这种纠纷案,花费过多精力,到时遇到大案,根本就忙不过来。
同样也是债务纠纷。
是一个名叫卫方城的地主状告一个名叫陈六根的农夫。
这是一桩典型的高利贷官司。
导致外面围观的群众们,立刻是阵营明确,普通百姓当然希望能够轻判农夫,因为他们也都有可能借高利贷。
而柳长青等一干地主、士绅们,则是相对比较忐忑,他们当然希望重判,但是他们对于张斐这个人已经不太信任。
至于官员们则是相当期待。
其实如这种案子,真是太稀松平常,也正是因为如此,导致阶级矛盾是日益加深,这其实也是青苗法出来的一个原因。
换而言之,其实官府处理的并不好,才会变得越发严重,如果司法能够很好的管控,王安石也没理由推出青苗法。
由此可见,熙宁党争,就是宋朝社会基本面貌。
从王安石的新法条例中,可以看出各种问题,从司马光他们反驳理论,也能看出各种问题。
这种问题不一定矛盾,可能是同时存在的,解决一部分问题,可能会使得另一部分问题放大。
张斐再一次仔细审查过状纸后,抬头喊道:“卫方城。”
“在。”
但见中年胖子挺着独自大肚子应道。
张斐道:“根据你之前递上来的状纸和借据来看,你借据上的利息,若以我们皇庭规定的利息法来折算,我们估算肯定是要超过一倍,但是你也在状纸上说明,可以将利息降一半,那你现在是否还愿意保留这一点。”
卫方城听得是连连点头道:“保留!我愿意保留!此借据是在皇庭针对利息立法之前所立,不过小民也非常尊重皇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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