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书屋手机小说首页小说搜索

返回《北宋大法官》

笔趣阁书屋(00kshu.cc)

首页 >> 北宋大法官 () >> 第六百二十四章 问答会
亲爱的书友,您现在访问的是转码页面,会导致更新不及时及无法正常下载,请访问真实地址:http://m.00kshu.cc/246092/

第六百二十四章 问答会(4/5)

约。

可是,那份约定从头到尾,也并没有写明乡民的义务和责任,只有少数的人在上面签名,表示同意,如果说有乡民以高于一分五的利息放贷,皇庭其实也很难判他们的违反约定。

目前朝廷对于宗法的定位是类似于家法,但如父子之间,是有着血缘关系,在许多事务上是不需要拟定契约的,责任相对是比较明确的,但目前宗法又往往能够约束整个乡的乡民,他们相互之间不一定有血缘关系,就更像似百姓之间的一种约定俗成,这就导致其中责任和义务并不清楚。但我们皇庭到时会针对宗法,进行一些完善的。”

当即有一个老者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司法不应干预宗法。”

张斐回答道:“现在的问题就是不清楚这宗法到底属于家法,还是属于国法?”

老者不语。

说真的,他自己都不清楚。

其实这个宗法本就是家族制度,起源于那王公门阀时代,当时大家族周边的乡民都是他们的仆人,当然是要遵守他们家的宗法,但是现在由于门阀凋零,士族兴起,而士族和百姓的地位也从家仆变成佃农,主仆关系变成契约关系,但是官府又需要他们乡绅来管理乡村,于是就继续给予他们这个权力,其实就是介于国法与家法之间。但这跟公检法还是有矛盾的,因为公检法什么都管,其中的民事诉讼与宗法有很大的重叠,这当然需要调整。

张斐又道:“当然,皇庭也不是要废除宗法,只是要明确责任和义务的关系,因为根据我所了解,宗法只是少数人拟定的,但整个乡村的人都受到宗法的约束,又并没有明确拟定宗法之人对履行宗法之人的责任关系,不能只有约束,而没有责任,这是不对的。”

不少士绅对此非常不满。

他们当然只想拥有权力,同时尽量少承担责任。

反正,模模糊糊是最好的。

其实模模糊糊就是人治,人治也是要尊法的,讲规矩的,只是法律模糊不清,那就什么都是我说了算,而法治就是要求清清楚楚,越清楚的条例,这人治的机会就越小。

可是百姓们却非常拥护,是一个劲地点头。

士绅们也不好多说什么。

他们清楚,在这个问题争下去,他们是得不到支持的,只能盼着张斐早点谈及下个话题。

张斐也未对此纠结太多,又拿起第二份文案,“关于第二类问题,主要是关于契约方面的。首先就是违约金,关于这一点,皇庭在法报已经解释过,有人仍然不理解,为什么提前还钱还得受罚。

因为法制之法不光是捍卫借债人的正当权益,也包括捍卫债主的正当权益。皇庭是很难去判定,债主选择是否借钱给借债人,以及借多少给借债人,中间有没有考虑过年限问题。故此皇庭一律认为,借款年限是属于债主和借债人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必须受到保护。

反过来说,债主若是需要借债人提前还钱,可能也需要损失一些利益,去债务人达到和解,在这一点上,皇庭必须保护借债人的利益,同理而言,在提前还钱这事上,皇庭也必须保护债主的权益。

不过出于道德标准,提前还钱在道德层面上是胜于赖账不还,是一种信用的体现,故此皇庭在处理此类事情上面,给予不同的处理方案。

借债人可以直接拒绝债主提前还钱的要求,等到期再还,但是在借债人主动提前还钱上面,皇庭是允许缴纳规定的违约金,来终止双方契约。

这里我在特别多说一句,在商业契约中,如果提前终止契约,就必须赔付对方的所有损失。

当然,我还是建议大家都写清楚,这样才能够真正确保的利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清不楚,皇庭的判决,可能不会让双方满意。”

这时,一个大娘突然嚷嚷道:“大庭长,关于这契约,俺也有一个问题。”

张斐抬头看了眼那大娘,“大娘有何问题?”

“契约这么重要,但俺不识字,万一被骗了,那咋办?”大娘问道。

不少百姓直点头。

对对对!

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张斐笑道道:“其实这个问题,有不少人也已经向法援署反应,我也正要说此事,关于不识字的百姓立契,以前的方式,是找担保人或者牙人,也就是第三者来宣读契约内容,现在大家也可以找珥笔、茶食人来帮忙。”

一个年轻小伙当即道:“但是牙人、担保人也有可能被对方收买。”

“是的。”

张斐点点头,“目前关于这方面,还没有法律能够监督这一点,官府还是希望牙人、乡绅能够但此重任,但目前来看,他们做得并不好,我们皇庭对此也正在研究一种对价原则。

比如说,如果契约规定的是一文钱买一石米,虽然契约是这么约定的,双方也是自愿约定的,但这个价格显然是有问题的,不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在这种情况,皇庭可以基于这个原则,判定契约无效。

但这个原则目前还在准备中,还需要考虑到很多问题,有些人急需钱时,可能就是希望低价出售,但如果有这个原则在,那么这些人可能会筹不到救命钱,因为没有人敢买。

因此,我们还考虑将担保人制度化,就是在法援署外面设立一个公证署,就是为大家提供契约公证,甚至包括遗产,等等,但这也需要时间去准备。

在这些制度没有完善前,我强烈建议各

状态提示: 第六百二十四章 问答会
第4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