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2章 獠牙(3/4)
弼、司马光他们都看得非常透彻。张斐从来只是否定法家之法,法制之法就是要取代法家之法,但对于儒家之法,张斐更多是融合,而不是取代。
这也是法制之法能够成功的一个关键原因,如果是要取代儒家之法,那就不是一代宗师,而是乱臣贼子。
王安石一时也未想明白,“此此话怎讲?”
张斐道:“在(零)和(一)的问题上,儒家之法现在的处理方式,也是遵循中庸之道,简单一点来说,建议君主要求低一点,也让百姓也多交一点点,而这就是河中府之前所面临的问题,如果拖欠很多军饷,那肯定早就乱了,欠的也不多,而且还是看情况去拖欠,反正,就是避免不要生乱。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致命的问题,就是在儒家之法来看,这就是一个解决方案,而不是一个权宜之计,也就是说,欠了得是不可能还,也没有想过还,这一点也很好证明,你可以去三衙问问,士兵们每年是否拿到足额的军饷,肯定没有。但你三司问问,可有详细的欠债账目,肯定也没有。”
不少年轻考生是纷纷点头,但是大臣们是纹丝不动。
还就是如此。
什么拖欠,压根就没有打算给。
不过张斐解释的也非常不错,中庸之道,说得多么漂亮。
张斐又接着说道:“可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是越积越多,先人解决不了,那后人就更加无法解决,这迟早会出问题的。”
不少大臣听得纷纷点头,此时的大宋就面临这个问题,最初多招几个官员,好像无所谓,结果越招越多,到现在全部干瞪眼。
其实很多大臣都想裁官,但问题是阻力太大。
张斐又道:“而法制之法是既要捍卫君主、国家的利益,且又要捍卫个人正当权益,这不就是儒家思想所要体现的吗?”
文彦博质疑道:“可是光说谁不会,关键还得做得到啊!”
没有当过宰相,又岂知其中困难,他们这些宰相何尝不想既要.又要,但问题是根本做不到。
张斐笑道:“既要.又要,这听上去,好像非常贪婪,古语有云,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法制之法的既要、又要,是保障双方的基本权益,是防止失去更多,而不是去索要更多。比如说,一个人希望一天赚一百贯,这显然是非常难,甚至是白日做梦,但如果这人说,一天只花三十钱,这就并不是很难。”
文彦博若有所思地点点头。
要这么解释的话,这个既要、又要,好像也并不是非常贪婪。
但问题是,让百姓少花钱,这是可以的,但你能让皇帝少花钱吗?
当然,这话文彦博自然不便在这种场合说,只能让张斐嘴上沾点便宜,且看他之后怎么说。
“在清楚法制之法执行理念后,我们再以河中府军饷、抚恤金一案为例,看看法制之法如何其中发挥作用,以及它是否能够真的捍卫君主、国家、百姓的利益,简单来说,就是能否做到既要,又要。”
说话时,张斐又执笔在屏风的中间写上“河中府军饷”,又回过身来,面向大家道:“此案的过程,大家应该都非常清楚,就是有人告状,官府不发抚恤金,公检法判决此案后,又有不少士兵来告状,表示官府拖欠军饷。
公检法当时就是依法判决,根据具体证据,来进行判决,反正是多少就赔偿多少。
其实当时也有很多官员来抱怨,表示河中府财政不足,公检法理应顾全大局,但很可惜,不管是皇庭,还是检察院,都不愿意去顾全大局,依旧判定官府赔偿。
最终的结果就是元学士拿出一套完整的赔偿方案,裁军、盐债、盐钞,以及分期赔偿。
很多人认为,这是元学士的个人能力出众,也有人认为,这是河中府有庞大的盐利,换一个人,或者换一个州府,可能就不行了。
但作为一项制度,如果换个人,换个州府,就变得行不通,这项制度显然是失败的。
故此我们假设,元学士没有想出办法,而河中府也没有盐利。官府是真赔不出这么多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检法又会怎么做?”
这说得是河中府吗?
这分明就是青州。
他不是在做解释,而是在教青州该怎么应对。
听到这里,大家可算是听出一些门道来,纷纷打起精神来。
张斐目光一扫,“各位应该看过我在河中府判过的案子,遇到这种情况,公检法一般会怎么做?”
判过吗?
立法会的人是面面相觑。
没有印象啊!
是不是遗漏了什么。
富弼也是紧锁眉头,突然道:“强制执行。”
“富公说得对极了。”
张斐道:“就是强制执行,在很多无力偿还的债务案件中,皇庭都是选择强制执行。”
吕惠卿质疑道:“但那是百姓,在此案中,对方可是官府。”
张斐笑道:“在公检法眼里,这是一桩债务诉讼,虽然一方是官府,可能具有其特殊性,会导致在执行方面,会出现一些差异,但是在判决方面,是不能出现差异的,不然的话,百姓就会不服。
如果真的还不上,判决中必然是会出现强制性,关于这一点,我跟元学士也是有说过的。
这已经是最恶劣的情况,实在是没有办法。那我们就看看强制执行,法制之法还能捍卫君主、国家、百姓的利益,又会不会出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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