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7章 破伪存真(1/2)
第1007章破伪存真
大概这些和尚也是受够了这样的煎熬,所以在李泰召见两名老僧之后不久,那些大德高僧们便纷纷上书进言,希望朝廷能够针对沙门藏污纳垢的情况加以肃清。
对于这样的正义之声,李泰当然不会视而不见,当即便着令刚刚为唐公督修家庙完毕、返回长安不久的祀部尚书王松年前往与这些僧徒们一同商讨,拟定出来一个整顿沙门的方案,从而作为标准去针对沙门各种现状进行制裁管理。
众僧徒们急于诿过脱困,再加上李泰这里本来就有着一整套的管制方案,眼下则是按照这些僧人们的承受能力先拿出一部分条款来试行,自然很快就能达成共识。
在经过旬日的讨论之后,一部应用于管理寺庙庵堂的《祀部护法式》便被拟定出来。律令格式四种法律条文,式就是朝廷诸司处理具体人事上的章程规矩和标准,而这个标准又能随着时势的发展而加以增删调整,是最为灵活的一种章规。
《祀部护法式》首先是确定了祀部具有督导管理沙门各种事务的权力,当然考虑到在此之前并无朝廷直接管理沙门寺庙人事的先例,所以祀部管理沙门事务并不是直接通过行政力量加以实现,而是通过祀部护法堂会。
而这护法堂会中,除了祀部派遣的朝廷官员之外,还包括朝廷所授封的大德高僧。换言之管理佛教产业发展的不只有行政力量,还有他们行业中的头面人物。《护法式》的条文拟定,也是共同磋商所得出的结果。
李泰之所以给这些大德高僧保留一定的话语权,第一自然是只有行业内部的精英才知道怎么搞人才最有效,第二则就是那些被搞的人也需要有一个或一群具体的目标最为情绪发泄的对象。
等到诸大德高僧们签名落款的护法式成文之后,霸府军队便持着这些条文、以长安为中心向四面散开,开始查验诸方寺庙是否符合护法式的条文规定。
按照护法式的规定,寺庙大体分为四个等级。
等级最低的便是私家供奉的小寺庙佛堂,这种等级的寺庙并不具备传法的资格,也不能公开接受供奉,并且能够举行的佛礼也有着严格的规范限制。如果想要争取放宽限制,必须要向更高一级的寺庙去请经,邀请经法师住寺修行。
再高一个等级的寺庙便是有经法师作为住持,而经法师必须要通过祀部试的考核,考核其人的确是通晓一定的佛教典籍,才会授予经法师资格,并且住持一座寺庙。这个级别的寺庙可以拥有奉经阁并且可以讲经传法,接受信徒的供奉布施,并且举办一些佛事典礼。
更高一个等级的寺庙,则就需要有正法师坐镇,正法师并非通过祀部试考核,而是经法师要追从一位大德高僧学习佛法、并且获得三位大德高僧的举荐,再获得祀部的认证之后才能获得这一身份。
最高一个级别的寺庙,那自然就是要有大德高僧坐镇了。但凡没有大德高僧坐镇的寺庙,都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限制规矩,唯有大德高僧坐镇才能免于许多麻烦,这也直接从行政层面拔高了大德高僧的超然地位。
佛教作为一种蕃教,流入中国已久,野蛮生长了许多年,而且也多有本土化的各种尝试,其体量与影响力都已经是不容小觑。
如此庞然大物,从外面杀是很难杀死的,历史上也经历了三武一宗灭佛的打击,但往往很快就会死灰复燃,且发展的更胜从前,相较于暴力的摧残,其内部的改良和自纠影响反而能够更加长远。
李泰如今也并不是要将佛教彻底抹杀,而是要利用这些所谓大德高僧的头部效应,将整个沙门加以驯服,哪怕短时间内驯服不了,也要通过其内部的震荡而将其所把持的社会资源给逐步释放出来。
随着《护法式》正式推行起来,首当其冲的便是京畿周边的寺庙。
关中佛事同样比较昌盛,尤其是随着近年来社会逐渐稳定,多有丰稔之年,许多小民之家也都薄有积储。于是便不乏沙门僧徒趁机宣扬风调雨顺皆是佛陀庇佑的结果,号召民众要更加诚心的礼佛从而换取佛陀继续庇护,于是便也有许多的信徒踊跃的捐输奉献,供养人的数量激增。
经过官府的初步统计,仅仅只在京兆郡境内所存在的寺庙庵堂,大大小小累加起来便有近千座之多!虽然这其中将近一半都是并不对外招揽信徒的私人庙宇,诸如一些宗族为了增加内部凝聚力、便于族人们礼佛奉法,便修建一座庙堂。
但是在《祀部护法式》施行之前,这些寺庙盈利与否本身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和规定,所谓的不能盈利,仅仅只是寺庙的经营者本身欠缺牟利变现的能力罢了。
毕竟信仰市场里突然冒出来这么多镰刀,全都磨刀霍霍,但韭菜只有这么多,谁能割到那也各凭本领。
就算扣除这一部分惨淡经营的寺庙,还有超过一半、那就是五百多座具有盈利能力、规模比较可观的寺庙。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批,不乏佛堂数重、僧徒数百,拥有着成百上千户僧祇户、供养人的大型寺庙。而达到这种规模的寺庙,往往对民力民财的吸榨能力甚至还要超过了地方官府。
明德寺地处长安南郊,在京兆郡内一众寺庙当中属于中等规模,寺庙建筑本身前后数重,佛舍房屋有数百间之多,寺中僧人近百,沙弥寺奴之类加起来又有几百人,并且拥有着几座田庄产业,还包括织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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