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缘由(2/2)
,他们打我,我受不了,官爷说,只要我招供,便不再打我。我冤枉!我冤枉!当时,民妇问。儿,你所言可真!
我儿道,若不真,甘愿千刀万剐,世代做猪做狗!
老妇的声音,已经沙哑得不成样子,当时,我儿伸手,十指之上,指甲全无,血肉模糊!
天可怜见,民妇两儿,大儿赵知礼,小儿赵知信,皆是厚道仁义的孩子。长到二十多岁,从未和人有过争执,杀鸡都怕,如何能杀人!
事发那天,我儿早早回家,还在糕饼铺子买了二斤月饼回来!
再说,那书院之中有两护院,一婢女一院主,我小儿如何能不声不响jiān_shā两人?
民妇和丈夫去杭州府衙,击鼓鸣冤。但是杭州知府,说人证物证俱在,已是铁案。
衙门之人证,只不过是我小儿与之说笑的朋友。物证,乃是一件根本不是我小儿所穿的血衣。
民妇丈夫和官爷当庭分辨,我儿所穿之衣,皆是家中所织粗布,那件血衣乃是丝绸,我赵家清苦人家,如何能穿得起?
结果,官爷大怒,我丈夫当庭杖责二十板。
当天,民妇的丈夫,又气又怒,当晚就去了。临走时,拉着民妇的手,嘴里只有两个字,伸冤!
民妇好端端的人家,顷刻之间家破人亡。
大儿知礼,寻那官府证人理论,气愤不过和官差厮打,也被收入大牢,刺字充军,发配云南!
民妇变卖家当,转去布政司衙门告状。可是衙门,连状子都不接!
当晚更有强人,冲入我家,抢走我一儿媳。强人言道,若再告状,就把民妇大儿媳,卖进妓寨。若还不听,就杀我全家!
民妇已然无家,有何之怕?
连夜全家出城,欲进京告状!
但是刚进扬州,杭州官差就追来,老妇和孙子侥幸走脱,民妇女儿和大儿媳被抓住!
今天,若不是有贵人相助,民妇在应天城外,早就被杭州官差捉了去!
陛下!皇太孙殿下!
鲜血从老妇的嘴角涌出,她瘦弱的身体如风中浮萍一般,在地上叩首。
请给民妇主持公道,还我赵家,清白名声。还我丈夫,儿子,性命来!
~~下午我去输液,换药,耽误了。我还是补给大家,三更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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