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 大宋的盗版与正版(1/2)
在世界的历史上,滑轮最早是出现在一幅西元前八世纪的亚述浮雕上,这就是滑轮组的前身。
随着时间的慢慢流逝滑轮组也得到了很好的演变,早在西元前400年,古希腊人就已经知道如何使用复式滑轮了,并得到很好的应用。
大约在西元前的330年就有人编著了关于滑轮组的著作。并深刻研究了此设备的应用于其设备的原理。
而中国是在公元前388年由墨子与其弟子进行的著作《魔经》中有所提到,但是,只是有所提到,没有发明出实物来。
张国安在白纸上用铅笔画了一系列的定动滑轮组,一一讲给了他听,这让法可头痛不已。
好在他事先在这些海商那里看到过滑轮,不算是纸上谈兵,滑轮会改变用力的方向,定动滑轮组会省力的概念,到底是强行灌进脑袋里去了。
张国安不管,一水儿地强灌,最终还是给他设计了一种最省力的组合,并且把中学物理中的关于定动滑轮组的口诀写了出来:
奇动偶定,一动配一定,偶数减一定,变向加一定。
好了,你拿去背吧,赶紧去贾平章那里汇报工作!
御前火绳枪营指挥使法可乖乖地走了。
张国安给他上了这两堂课后,感觉很舒服,一是他一直有一种想给人上课的**,二是这个小子还是算有礼貌,没有所谓的官威。
这样的年轻人好教育。
张国安一家几乎把临安城内各家药铺里的水银和胆矾,也就是汞和硫酸铜,全都买下来了,回一起足有二百多公斤。
这个不用他操心,手下佣人就做了。
他要做的事情是编写一份数学教材,这个是必须要有的,朋友们走了,他和安静两个忙不过来教学的事情,所以必须要那二十个半大小子们帮忙。
语文好说。先识字再说了。
数学不行,没有教材,他怕那二十个半大小子不会讲了。
由于事先想到过,再结合教育那帮子半大小子们的经验和教训。所以几天功夫,他也就写出来了,定名为《小学算术》和《小学几何》。
张国安事先就知道,这个时空下,出版书籍就有了审察制度。
大宋1146年诏令:“自今民间书坊刊行文籍。先经所属看详,又委教官讨论,择其可者,许之镂板”。
这相当于宋政府成立了出版前审查机制,书籍出版必须由“选官详定,有益于学者,方许镂版,候印讫送秘书省,如详定不当取勘施行,诸戏亵之文。不得雕印”。
不过,大宋时代民间出版业的管制事实上并不很严密,所以当时“违法”出版的书籍层出不穷。
比如根本无法禁止了的“小报”生意,经常可见有小贩沿街叫卖。
比如大宋禁止贩卖地图,他们就改成旅游图卖。
好在大宋从没有搞过严打,也没有大量的“朝阳群众”,所以也就是说说罢了。
大宋在南宋时期,还没有因此而判过刑的案例。
另一个就是明文禁止一些书籍。
就是禁印议毁时政得失之书,禁印刑法敕令式诸书,禁印本朝史籍。禁印撰造的佛说和妖教之书,禁私印天文书籍,禁印士兵操练之书,禁印供科场剽窃用的“语录”及“不根经术本源”等伪学之书。
但是。也造成了一个弊端,大宋政府也明文反对盗版,但是又对盗版无可奈何。
比如宋代程舍人在其刻印的《东都事略》目录后有长方牌记云:“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
这就说明该书原出版商已向官府提出申请禁止他人翻印其著作。
但是,大宋没有为版权立法,各地地方官员也没有认真执行。或许有零星出版商能够得到官府的保护,可这只是极个别的现象。
这个时空,随着印刷术的出现,作品的载体,图书的生产成本降低且可以成为商品,从而为印刷商或作者带来收益,大量的复制与传播,使得印刷者或作者无法像控制手抄本那样管领自己的无形财产权,从而产生法律给予特别保护的需要。
便捷的印刷技术与快速的流通途径同时也便利了书商盗印他人作品以牟利。早在唐代雕版印刷运用不久就出现了盗版现象。
如唐元稹曰:“白氏《长庆集》者,太原人白居易之所作。……而乐天《秦中吟》、《贺雨》、《讽谕》等篇,时人罕能知者。然而二十年间禁省观寺,邮侯墙壁之上无不书,王公妾妇、牛童马走之口无不道。……其甚者有至于盗窃名姓,苟求是售,杂乱间厕,无可奈何。”
到了宋代这种盗版的现象更是严重了。
大宋朝廷曾经下令要求刻印《九经》监本的人必须先请求国子监批准。
这实质上是保护国子监对《九经》监本的印刷出版的一种专有权,它比欧洲的这类出版特权早出现近五百年。
但是,宋出版商刻印《九经》需向国子监申请,但并不缴纳类似于版权转让的费用。
大宋朝官府“校正”典籍的目的在于使正统思想正确传播。
所以这个官府的行为与既与营利无关,也与版权没有联系。
而英国在中世纪时则是直接把出版特权赐予出版商,出版商由此获得了出版某些书籍的独占权利,并在国家法律与诉讼制度的支持下拥有排斥其它人出版该书的权利。
这种出版特权对于出版商而言明显具有获取经济利益的意味。
因此,从国家层面而言,宋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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