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探讨(1/2)
第一百三十章探讨
毕文谦一席话讲完,夏林和他对视着,轻轻咬着嘴唇,不断盘算着。坐她对面的万鹏默默看着毕文谦,儒雅的脸上浮现着若有若无的笑容,而他身边的王京云,从头到尾都在不断观察着毕文谦,没有遮掩好奇的表情。
倒是黎华首先打破了沉默,她忽然拿中指轻敲太师椅的扶手,有节奏地度度做响了一会儿,才开口说道:“文谦,你说的这些,在大方向上,我完全赞同。但具体来说,有几点恐怕需要斟酌。”
“嗯?”毕文谦看向她,微微点头。
“你说要联系相关部门,制定专属于偶像歌手的法律规定,指的是如果偶像歌手违法,在量刑上远重于普通人?还是指在定罪范围比普通人更严厉?”
毕文谦有些诧异,黎华竟然首先问这个:“你觉得呢?”
“关键在于参照什么标准的法律。”黎华皱着眉头,“我随便举个例子——在严打期间,有一个普通的年轻人,在大街上对姑娘吹了吹口哨,被抓住判了流氓罪,刑期在十年以上。如果以这个为标准,偶像歌手的量刑更重的话,是不是吹吹口哨就判死刑了?”见毕文谦一脸囧然,黎华轻轻拍拍桌子,“我没开玩笑。你说得很有道理,偶像歌手会被刻意培养成拥有巨大号召力的榜样人物,也许,对他们的要求,应该比党员更严格。但怎么个严格法儿,只需要智慧的。人头不是韭菜,割了可就长不出来了。照咱们的标准,偶像歌手本来就是千挑万选,选出来如果随便就葬送了,对公司对国家,都是损失。所以,这事儿我会去请教专家,但你别指望一时半会儿就能有结果。”
“我懂的。”毕文谦咂咂嘴……黎华说得好有道理,他完全无法反驳。
“接下来,你说培养歌手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所以歌手参与录歌的收入,公司有一部分抽成。这没错。但我瞧你的心气,以及现实的情况,公司不见得只签那些还有待培养的年轻歌手吧?就拿咱们第一盘磁带为例,我们保守一点,假定最后一共卖了1000万盘,假定一盘的利润还是只有2块钱,那么属于歌手的收入就是200万,即使公司抽成一半,也有100万——这和目前其他唱片公司付给歌手的报酬完全是天壤之别。我现在就敢说,一旦咱们的规定众所周知了,国内顶尖的歌手会有不少人吵着和我们签约。”说的是貌似王霸之气的话,黎华的脸上却是忧虑,“这就会出现两个问题——第一,那些已经成名的歌手,根本不需要公司来培养,我们抽成的理由站不住脚;第二,那些歌手都有各自原本的单位,无论是军队还是地方,如果就这么跑到我们公司签约,迟早会产生怨言,等公司的影响力越大,咱们的阻力就会越多。”
黎华果然说得太有道理了——不过,这一块,毕文谦早在穿越之前就思考过。
“其实,这都不是问题。”毕文谦也学着她的手法,敲着太师椅上的扶手,“黎华,我强调的是,为歌手提供良好成长环境提供资源的单位,有权获得歌手收入的分成——我可没有说歌手一定是我们培养的。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在签约的时候,代替歌手的资源提供单位收取分成,然后打到那些单位的账上。举一个例子,我们签了一个东方歌舞团的歌手,在参加工作之前,这个歌手就读过两个不同的音乐学院,就当是中央音乐学院,和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好了。那么,唱片收入里,属于演唱者的10,我们可以这么分配——歌手自身拿5,我们公司拿1,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拿1,中央音乐学院拿1,东方歌舞团2,这样一来,那些音乐培训单位,也能够名正言顺地得到原本它们想都没想过的收入,歌手所在单位也不是没有分成,只要整个唱片市场好,培养和掌握优秀歌手越多的单位,它们将得到的收入也越多。我就不信它们不支持这样的方案,即使有个别贪得无厌的单位,咱们也可以建立统一战线了。斗争嘛,其乐无穷。”
这最后一句,使得边听边琢磨的黎华笑了起来:“也就是说,先排除偶像歌手的范畴,原则上,任何一个普通歌手的收入,个人都只能拿50,而他编制所在的单位能拿20,他的音乐教育经历里的所有培训机构,一共可以拿到20,而单纯的唱片公司只能拿10?”
“没错。”迎着黎华的笑容,毕文谦郑重地点了点头。
“哈哈……”黎华眉开眼笑,“我们开唱片公司,我们明知道这是暴利行业,结果我们订的规矩,自己只拿得到10!文谦,也只有咱们会这么干了!”
“所以,我不止一次和你说过,我要尽早成名。”毕文谦似乎很明白黎华为什么在笑,“时不待我啊!要是等国内各种各样的唱片公司多得盘根错节,形成了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这样的方案想要实行……即使使用行政的力量,也会阻力重重。”
就在毕文谦和黎华四目相对,仿佛心有灵犀时,一个弱弱的声音响了起来。
“总经理,我可以提一个问题吗?”
却是王京云,正举着右手,配上那张娃娃脸,仿佛一个课堂上的学生。
毕文谦冲他点点头:“请问。”
“如果公司实行这样的方案,并且在实践中证明可行,最终成了国内的通行标准,那么,那些国营单位完全可以自己成立下属唱片公司,以地方保护主义的尿性,咱们最终可能能够签到的歌手越来越少,连10都做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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