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九章 接下来的绸缪(1/2)
第二百五十九章接下来的绸缪
第二天,毕文谦难得地睡了一个自然醒——大年初一,本该是待在家里和家人一起的时候,但毕文谦没有那个闲暇,能够睡个懒觉已经是比较奢侈的事情了。
经理办公室里,毕文谦喝着粥,嚼着馒头,看着并排坐在沙发上的万鹏、王京云以及刘三剑。
“万鹏就不说了,你们俩也不各回各家过年?”
“春晚之前就已经联系了中唱的车间,这两天准备加班生产磁带,如果我们自己都不带头加班,那怎么成?”刘三剑点着头解释道,“我们过来,主要是请你确认一下,关于这盘春晚的磁带,怎么做?”
毕文谦心念一动:“哪些方面?”
“最基本的,采用哪几首歌?”王京云淡淡开口,“我们很早就明确了把夏林培养成偶像歌手的方针,昨天她算是正式亮相了。如果你觉得她昨天发挥得不差,那这盘磁带肯定是以她唱的歌为主了。那么,和公司有关的歌手,比如苏虹,她唱的歌不是你写的,需要也放进磁带吗?没有和公司签约的歌手唱的歌,歌是你写的,比如《血染的风采》,要不要放进去?如果要,那磁带的内容和标题大概就不可能单纯以夏林为核心了,该如何处理?进一步,我们公司是否有权利这么做?是否需要和相关的作者和歌手联系协商?作为春晚演出的举办方,我们是否需要和中央电视台协商?具体的利益分配,我们该以什么方案为原则基础?”
层层递进的思路条理分明,毕文谦一边吃,一边听,不由露出了笑容。
“王京云,你能想到这些,我可以放心很多了啊!”
“但你才是经理。”
毕文谦没有继续回答,而是静静地把迟到的早餐吃完。直到擦净了嘴,才重新看向王京云。
“和公司之外的作者以及歌手的沟通很有必要,但这一次我们应该以夏林为思考核心。除了她唱的三首歌,再加上你们昨天唱的一首,就可以了——你不是职业歌手,和夏林放在一起听,反复听的话,人们更容易发现夏林的优点。而你演唱中的优点,说实话,不是感同身受的人,往往难以真正体会到。”毕文谦挥挥手,止住了王京云插言的**,“你目前还是也只是公司的办事员,并非歌手,所以不可能给你签约金,但原则上该给予你和歌手相同的分成待遇。如果你觉得有什么不妥,也可以提出来讨论。电视台那边,他们可以以出资人以及宣传参与者的身份参与利益分配,我不确定他们会不会要求作为发行的主导……这个需要认真协商,最好尽早推出政策以及法规,免得将来闹出问题来。”
毕文谦想着的是上辈子听闻见识过的中央电视台的“威风”,王京云却眼神沉沉地看了毕文谦几秒。
“我对个人收入倒没有意见。反正你肯定会要求我们身体力行。不过,这样一来,四首歌,如何宣传?比如,磁带的封面,用夏林的照片?哪一张?军训时拍的?春晚上拍的?还是现在拍新的?”
“……也许,你可以问问黎华的意见。”想想黎华给自己设计的衣服,毕文谦总觉得黎华会更贴近这个时代的品味并且超越半步。
“黎副经理……”王京云若有若无地瞄了一眼身旁一直低头看着手里的歌谱的万鹏,“好吧!那,和电视台的协商,你有指导性的意见吗?”
“指导谈不上。不过思路倒有一个——对于一个具体演唱版本,以我们原本框架下的分配模式为基础,如果双方都愿意出版音像制品并且同意这个模式,那就执行;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出版音像制品,并且给出了不同意的详细理由,那么另一方可以强行出版,但必须以其出版收入的20作为赔偿,同时,不同意的理由将公开并留档;如果不同意出版的一方不愿意给出理由,那么强行出版的一方只需要赔偿其收入的10,并且不同意一方将永久失去主动出版这个作品的权利。”
王京云和刘三剑都沉思起来。
良久,刘三剑首先开口问道:“经理,可以解释一下吗?”
“举个例子吧,如果电视台想把王京云唱的那首歌做成磁带卖,但我们公司觉得王京云唱得不够好,不希望出版,那么电视台还是可以强行出版——这是为了鼓励流行音乐传播的大原则。而如果出版之后,人们觉得王京云的确唱得不好,那么我们给予了否决的理由,这对我们公司在艺术水平上的声誉是一种正向的影响,而如果大家觉得王京云唱得其实很好,那么我们公司就成了笑话。不过,人和人是不同的,对于一首歌一个版本的好坏的评判标准和侧重也有所不同,甚至是模糊而随时间波动变化的,所谓路遥知马力,得知寸心知,我们能够做的,只能是让这个理由长期公开,接受人民和时间的检验——这是为了鼓励文责自负的艺术原则。而对于既不愿意音乐传播又不愿意给予理由的,我们只能臆断,是为了艺术之外的私仇或者其他什么见不得光的目的——这显然不值得鼓励。”
听完之后,王京云忽然问道:“按照你的意思,理论上参与生产的所有人都有潜在的出版权和否决权了?那么如果协商的不是双方而是多方呢?20的赔偿比例应该是总额吧?”
“没错……”毕文谦抬了抬眼,“果然是对外贸专业的吗?”
王京云没有理会这个玩笑,而是继续发问。
“究竟是什么总额?就拿你的比喻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