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章 忠诚不足信 孙鹰的作用(1/2)
里光现金就有一百七十多万,即便跑除过要给李飞燕的一百万,可供林旭支配的也还有七十多万。
这么多钱,林旭倒并不是不舍得再给那吴伟华多一些补偿,反正这些钱本来便不是他的,他花起来也不算有多心疼。只是钱给的如果太多,那就非但不是福,反而有可能是送祸了。
树大招风,金钱迷人眼,一个人有钱的同时,也应该拥有能够守护自己财富的力量,否则的话,就难免会遭不怀好意的人惦记,想要通过各种方法骗取、盗取或干脆直接强行夺取他的财富。就算是一些能雇得起许多厉害保镖的大富豪,都难免会遭遇些抢劫、绑架之类的事;安保力量强如银行,也有人敢打主意地去抢劫银行、押款车,更别说吴伟华这种没什么能力的小人物了。
骤得巨款,对某些人来说,非但不是福,反而是祸。就像吴伟华这里,首先就有律师一关要过。
因为林旭并不打算跟吴伟华直接照面,所以是打算通过律师进行转交,并在吴伟华服刑期间,让律师代为保管这笔钱。律师也是人,也是打工挣钱的,如果直接在其面前放一大笔钱,律师怕也是难免会动心。虽然律师一般都有职业操守,但职业操守也有个度。
林旭以前在某本杂志的文章里看到过句话,说“世上没有绝对的忠诚,只是诱惑的力度不够”。放一万可能不动心,十万也不动心,但如果是一百万、一千万呢?当利益足够大时,就难保会挺而走险。
当然,每个人的追求不同。有的人,可能再多的钱也不会动心,但如果是换做别的他非常喜爱与想要得到的诱惑呢?所以忠诚、职业操守这类东西,不能够单纯无保留地去信任。
世上没有绝对的忠诚,只有绝对的利益。这话可能并不绝对,但却是世间很大一部分的真实写照。为了利益,朋友乃至亲人之间反目成仇的,都有着很多真实的案例。所以现在的国家、企业等用人,靠的并不只是忠诚,而是严谨的法律与制度等来约束,还有则是用共同的利益统合。
律师是一个高收入的职业,十万对普通人来说可能不少,在现在这个年代甚至算得上是笔巨款,但对律师来说,则未必算得很多。所以只是十万,林旭觉着应该不至于会让律师动心黑掉这笔钱。而十万对吴伟华来说,则就非常不少了。哪怕是在滨城这个物价较高的大城市,十万也足于让吴伟华能够衣食无忧地舒舒服服过上好几年。尤其是在他将来刚出狱后,那时刚出来无依无靠,工作也不会好找,这笔钱就更可谓是雪中送炭了。不但能解他燃眉之急,用的好的话,也可以用这笔钱做为启动资金做点儿小生意。经营的好的话,甚至足以让他一辈子都衣食无忧了。
至于经营不好的话,林旭就没多想了。虽说是帮人帮到底,但他也就只设想到这一步为止了。毕竟他只是那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手阻止了吴伟华杀郑文辉,当时的出手并不算有错,按李飞燕说的,反而算是救了吴伟华一命。只是他自己心里觉着救错人有些愧对而已,这才如此相帮。说到底,他并不欠对方,总不至为此要养其一辈子。
林旭装好钱后,又与李飞燕说了几句话,便提着手提箱告辞出门而去。原本李飞燕是想要跟他一起去,帮他一起为吴伟华找个好律师的,但林旭却是谢绝了,说他自己一个人可以,而且单独做这事,也是对他自己的一种锻炼。李飞燕见他这样说,便也就答应了让他一人去,反正只是去找律师,也不会出什么危险,最多不过是不了解行情下,被人多骗点钱而已,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反正他现在有钱。
林旭出了李飞燕房间后,又回了趟自己房间拿摩托车钥匙,然后再又出门后,便是直接乘电梯下楼。下楼到了外面停车场,他找到自己的摩托车,翻身骑上而去。
他不想让李飞燕一起跟着,除了刚才说的那个理由外,其实还另有两个没有说出口的理由,一是他觉着自己一个人更加自由些,二便是他晚上还打算要到滨城京剧院去看卫青衣的演出,到时自是不想让李飞燕跟着。
骑着摩托车远离开星海酒店后,林旭却是并没到哪儿去找律师事务所,而是直接向那个私家侦探社的飞鹰事务调查所驶去。
他对滨城完全是人生地不熟,自然是不知道滨城的哪家律师事务所好,哪个律师又最有名,不同的律师又各擅长打什么官司之类。比如有的擅长打民事的、有的擅长刑事的,还有专门打离婚官司的离婚律师,各有些侧重与不同。全能型的律师也不是没有,但一般都是各有些侧重,毕竟法律条文都是大著作,动辙几百条,要想全部精通可是非常艰难的。而专门研究某一部法律,就要相对简单许多。林旭以前也看过些关于律师的影视作品,倒也对律师这行多少有些了解。
在这种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最好的做法就是找当地人询问,而且最好是那种对各门道都熟悉的地头蛇。如果还能是与律师行业有些相关接触了解的,那则是最好不过。
林旭所想到要询问的人,就是飞鹰事务调查所的那个孙鹰。而孙鹰这个人,也可谓满足以上的所有条件。
首先私家侦探这一行,算是处于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经常游走在法律边缘。因为职业的特性,与各行各业的人都会有所接触,上到城市管理层、上流社会等,下到贩夫走卒、地下行业、三教九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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