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悠悠岁月(145)五合一(1/8)
悠悠岁月(145)
现在的明光可不是以前的明光了。
彼此相识于微末。如今看四爷和林雨桐的职位是告了。但说实在的,明光走到现在的职位也不低了。从当初的公社主任,到副县、县、又在市里当过市|长,而如今是常务副省。论起权利可也不算是小,省政府的二把手,是小官吗?
级别是一样的,甚至权利上,也是不一样的。
不过就是他现在面临着退居二线,年龄到线了嘛。而四爷和林雨桐正是壮年,要是没有意外,尚且有二十多年的政治生|命。
再算上如今的级别,将来会走到哪一步?
这都是不敢想的事。
因此,大家在明光身上贴着四爷和林雨桐的标签,而不是两人身上贴着明光的标签。
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却是公认的,属于非常亲密的这一类。
可太平镇的事,是怎么牵扯出一省大员的?
拆迁?
太平镇想要拆迁,短期内是办不到的。
当然了,下面的老百姓不知道啊,好些人还真就谋划着拆迁的事呢。
当时的老公社,后来搬迁了,剩下的老院子老房子,在还没传出要拆迁的风声的时候,就都划分上一片一片的给卖出去了。
当初清丰叫老三买院子,就买的是这一片的。就是看中里面有当时的盖的平房,省的花钱盖房子。
就是这一片地方出了问题。
农村买卖房屋这种的,很少有当时能办的下宅基证这些东西的。都是合同写了,中人作保了。确实是有这么一码事了,就行了。人先住着。
至于那些手续证件,慢慢办吧。有时候还是一个村,由村里出面把这些东西一起办下来。
私人买卖都是如此,诚信上不存在问题。反正都不是多值钱的东西。犯不上混赖。
试想一下,跟私人买卖房屋都是如此,这跟镇上买卖的房屋,还怕手续办不下来,还怕耍赖?
交了钱,写了合同,这算是有这码事了。
镇上倒是没问了那么点钱和地,跟群众闹起来。
可这里却存在一个特别老的问题,那就是有人举报了,说是这里面存在着侵吞集体资产的事。
那这问题可就大了。
怎么就牵扯去侵吞集体资产了呢?
当时的老公社,前后是棉站。就是收购棉花的站点。当时这个收购站一类的单位,那是比较有钱的单位了。里面又是二层小楼,又是平房的盖了不少。
当时的公社呢,就是个破烂的院子。
得是七六年哪一年,下了差不多四十多天的连阴雨,那一年的秋粮整个都烂在地里了。那公社的破院子破房子根本就经不住。而当时的公社主任明光就说,从棉站借一栋二层的楼,暂时作为办公的地点。当时公社是真没钱。而棉站呢,又是真用不了那么大的地方。
当时的棉站也受公社管,借用个地方,不是大事嘛。
就这么说定了,公社就挪在了棉站的里面。为了方便办公,棉站的大铁门拆了,进去就是一个大广场,那个时候当地的人都知道是咋回事。
后来市场化了,棉站跟当时的供销社一样,慢慢的呢,就退出了历史舞台。老职工都不去上班了,或者是直接买断工龄了。偌大一个棉站就空下来了。
然后公社自然就把那些闲置的屋子利用起了了。
在公社上班的,基本都能分一间宿舍。什么办公社、会议室的。
这么宽敞的地方,没必要挤着嘛。
随着时间的流逝,知道当年的事的已经不多了,公社更是几年换一个书|记镇长的,谁还翻enge以前的老账?
后来更是嫌弃这里的房子太老,老房子阴暗,有些老档案什么的都返潮了。于是就整个都搬迁了。镇子通往县城的那条路边,划了一块原来的荒地的盐碱地,做了镇政|府的新址。紧跟着,原来那些紧靠着公社的派出所、电管站、税务所之类的,都跟着搬迁了。靠着新的镇政府盖了一长溜子。而老公社这里这彻底的闲置起来。
再后来,与其闲置起来荒废了,不如卖了,算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可谁能想到,太平镇还有被拆迁的一天?!
拆迁就意味着很多很多的补偿款。
当然了,这都是谣传。
可下面的群众不信这是谣传啊,反正一个比一个说的有鼻子有眼。
历史遗留问题,本来是没事的。可这里面却牵扯到一个问题,这个老公社卖了房子,是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的?
谁的利益?
棉站那些没买断工龄的,一直就半死不活混到退休的或者还没有退休的职工的利益。
他们没地方上班,但公职一直在。工资也不下来,大家都回家务农了。
但如今不一样了,老棉站是集体所有的,有他们这些职工一份的。要是拆迁了,他们才是最该得到补偿的。
可你们镇政府私自把不属于你们的东西卖了,一没经过我们同意,二我们也没见你们分下来的钱。
凭什么?
其实从当时镇政府卖公社,就有棉站的职工跑到省城的信|访局,反应问题。从那时候到现在,都一年多的时间了,一直都没有什么说法。就在违法拆迁死了那么多人的情况下,都没有传出跟明光有关的不利消息。要不然当时明光也不会打电话为当年的老部下找四爷说情。
也就是说,□□部门并没有把这事当成一个要办的事情来办。
怎么说呢?
这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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